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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各有松緊 滬銀行二套房認定分四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BY 陳珂 每日經濟新聞 昨日,興業銀行明確以“戶”為單位界定第二套房貸。自房貸新政推出半月以來,滬上已有光大、華夏等公布了實施細則,不同銀行操作差異仍比較明顯,且各有松緊。 據悉,興業銀行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以“戶”為單位,即貸款人及其配偶,如果已經在央行征信系統中有過尚未結清的房貸紀錄,貸款人的此次房貸就將被認定為第二套房貸,必須按照“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規定來執行。 興業零售銀行管理總部副總裁鄭海清表示,興業銀行對 “第二套房”的界定是以監管部門的最新解釋為準。從興業操作細則看,該行雖不累計計算貸款人及其配偶已結清貸款余額的房產,但仍要求以“戶”為單位界定第二套房。而光大、華夏等銀行卻明確以個人來界定第二套房,相比而言,此種操作辦法靈活性更大,意味著夫妻兩人可以分別貸款購房并各自享受“首套房”優惠。但從光大銀行操作細則看,不管申貸人此前房貸款是否已經結清,只要貸過款,都必須執行“提高首付、上浮利率”,體現其嚴格控制之處。 而目前滬上仍未出臺操作細則的部分銀行表示,以“戶”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存在認定難度,在操作中仍主要以個人為單位來界定,除非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至此,目前滬上銀行對第二套房認定包括了:以個人為單位,結清以前貸款的,按第一套房辦理;以個人為單位,有房貸經歷的,不管貸款是否結清,再申貸都按第二套房操作;以戶為單位,結清以前貸款的,按第一套房辦理;以戶為單位,有房貸經歷的,再申貸均不享受首套房優惠等四種標準。 陳珂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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