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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必非做惟一地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0:59 南方新聞網-南方周末

  

政府不必非做惟一地主

農地無法交易,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圖片來源:南方周末 王熙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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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不必非做惟一“地主”

  為什么農民和農村集體不能直接參與土地的轉讓?為什么政府非要當惟一的 “地主”?為什么農民無權分享城市化帶來的地租收益?

  南方周末:那么,應該允許小產權房合法化?

  周其仁:這至少不失為一種選擇。近來地價房價屢創新高,政府面臨很大壓力。小產權房怎么看也是幫你解決問題的,順勢給予合法通道,在承認的基礎上規范、完善,是值得考慮的。

  南方周末:這就要觸及到土地制度了,您曾提出,“小產權房是對現有土地制度的一次挑戰”。

  周其仁:我也認為其中包含一個很大的機會。小產權房對現有國家征地、批租制度形成了挑戰,它實際上在現有的

商品房體系之外,又開辟了另外一個體系。不管我們承認不承認,被這幾年的地價房價逼的,小產權房在規模上也突破了臨界點,不再是農民個別的零星行為,而是村集體和鎮政府的成片開發。買房和蓋房的人都看到了一個新選擇、新機會。這是一個拐點,表明改革城鄉兩元土地流轉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我國現行土地制度將土地按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兩類,1987年修改《土地管理法》之后,國有土地已經可以通過“招拍掛”直接轉讓使用權和收益權,但農民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的合法通道至今懸而未決。從整個土地制度看,農地有了2002年的承包法,已經明確了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都歸承包農戶。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多少年來,實際上就是農民、村莊集體和鄉鎮企業占著,問題是轉讓權不明確。現有農地轉為非農用的建設用地,農村自用的建設用地要轉讓他用,只有國家征地一條路。

  為什么農民和他們的集體就不能決定土地的轉讓,就不能參加土地使用權的市場交易?更進一步問,為什么政府非要當唯一的、壟斷性的“地主”?

  從世界范圍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來看,農民的收入增長要靠三個來源:出售農產品的收入、打工的收入以及分享地租上漲的收入。中國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農民得到了農產品買賣和打工的權利,但絕大多數農民還是很少分享城市化帶來的地租收益。

  現行土地制度不適應經濟發展

  有一句話說得好,“城里的房子買不起,鄉下的房子賣不掉”。這個困境是城鄉土地轉讓制度沒有打通造成的。

  南方周末:類似的對土地制度的挑戰是第一次嗎?為什么會出現挑戰?

  周其仁:挑戰的出現根源于現行土地制度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一方面,是房價高漲,很多城市人買不起房;另一方面,是兩三億人離開出生地常住城市,他們原來居住的房子和農村建設用地大量閑置。你們的一位記者訪問廣州的農民工,有一句話說得好,“城里的房子買不起,鄉下的房子賣不掉”。這個困境是城鄉土地轉讓制度沒有打通造成的。

  問題不斷在發生。早期改革開放,村集體有地沒資本,外來企業有資本卻不能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后來村集體就與外來投資方“合作辦”企業,實際是出租標準廠房,等于部分集體建設用地進入了市場。這種情況在南海、昆山都出現了,其他地方也不少,例如最近重慶的“農地入股”。

  不過,對土地制度的這些挑戰,仍然限定在工業生產領域、招商引資的范圍,社會影響不那么大。到了小產權房,挑戰就涉及城鄉的千家萬戶。所以這個挑戰更大,涉及人口更多,也許能得到更多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全面改革準備條件。所以說,小產權里可能有大機會。

  變革可從兩方面突破

  復墾可以給當地農民帶來工作機會;買賣土地指標可以給當地政府和農民帶來收益,用來建設新農村、改善農民生活;更多的土地供應則可以降低城市的房價,這是一石三鳥之策。

  南方周末:怎么把握這個大機會?一下子完全放開集體土地流轉權,肯定會帶來市場動蕩和權力尋租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漸進地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又該從哪里突破?

  周其仁:可以兩條路并進。一條路,小產權房規范和合法化。另外一條路,開放農村建設用地的指標流轉,在試點區域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市場。

  要看到,只有非常小部分靠近大都市的農村,才搞得成小產權房。但是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文章,比小產權房要大得多。這就是允許、組織集體建設用地的指標轉讓。

  我國是一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國家,為了保護有限的耕地,法律要求城鎮搞建設占農地的,一定要占多少、補多少,也就是土地管理的占補平衡原則。補農地的辦法,一種是到人口密度不高的農村去造田造地,還有就是重新整理、建設現有農村,把大量未經有效利用的農村建設用地騰出來,再復墾為農地。

  用后一種辦法,這塊復墾為農地的土地,所有權還是農民集體的,還可以由農戶承包耕作,但從中也“分解”出一個建設用地的“指標”來。農村地價不值錢,此指標就無人問津。但是,城市地價大漲,旺盛的需求就推動買方爭奪這高度稀缺的指標。

  對農民來說,轉讓這份指標可能獲得的收益,恰恰是他們重新整理村莊、節約農村建設用地的動力。多騰土地,多賣指標,就可以籌措更多資本,來推進農村建設和幫助農民進城。

  舉一個實例,9月我到云南開會,順便在大理市喜洲鎮的文閣村看了一戶農民,他家宅基地面積共400平方米,戶籍人口5人,但常住的只有爺爺奶奶加一個7歲的孫子。兒子兒媳在大理打工,是常住城里九年的“農民”。大理最貴的地價多少呢?345萬元一畝!我想不要多,你們只需付2萬元的代價來買200平米的指標,這家農民就一定高興地去舊布新,再把騰出的200米土地復墾為達標的農地。

  不要以為是我憑空想象。兩年前在浙江長興,今年7月在成都市的邛崍,我實地看過在城鄉通開條件下,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的嘗試。基本辦法就是市縣財政墊資,改造舊村建新村,騰出農村建設用地,墾復后再把稀缺的建設用地指標置換到中心城鎮。特別是邛崍做得實在好,很值得你們向更多讀者詳細報道。惟一讓人著急的是地方財力有限,而農村又那樣廣袤,要更大規模推進,非考慮引入市場機制、動員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不可。

  要緊的是,這個方向的試驗,可以在不減少耕地總量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建設用地的供給規模;可以從旺盛的城市房地產需求中,為建設新農村、改善農民生活、幫助農民轉移籌措更多的資本;也可以通過增加城市土地的供給,緩解地價房價的過快上漲。實話實說,如此一舉數得的好事,近年還沒有遇到過。

  所以我一貫的觀點,是我們國家真正缺的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的制度。農村建設用地轉讓的制度化試驗,是推出的時候了。難題和風險不會少,但權衡利弊,不敢試一試,就什么也談不到。

  要明確,城市化總的說來是可以大大節約土地的。現在看不出這等效果,主要就是大批農民進城后,原來鄉下占的建設用地還占著。為什么不放棄?留條后路可能是一個理由,但我認為,更大的阻力是農村建設用地沒有退出機制,沒有補償措施。不占白不占,大家就占著。啟動土地指標交易給予補償和獎勵,數目驚人的閑散土地會流轉出來的。

  最后,通過土地指標交易傳遞的市場信號,還可以優化城市建設規劃,不再完全按照行政級別規劃。行政主導的工業化城市化,有可能帶來第二層意義上的土地資源浪費,比如規劃和指令失誤,劃定的“城市”沒有人去;看不起眼的地方卻人氣很旺。比如義烏只不過是個縣級市,可是萬商云集,那里的地價就高得離譜。如果競價取地,義烏勝出的機會大,與經濟的實際要求容易相符。一位在那里搞投資的朋友說,義烏商業用地奇缺的狀況,甚至把前些年異地交換土地指標的“老辦法”也重新激活了。不知詳情,有機會要去看一看。反正該發生的總會發生,主動去做、去試,發生的成本低一點,于國于民、于城于鄉,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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