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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增長,特別是對支付結算服務的需求更加突出。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要,進一步提高銀行支付結算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有效解決辦理銀行業務排隊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本著簡化手續、便利操作、規范管理的原則,就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提升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和加強支付結算業務管理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商業銀行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優化個人銀行賬戶服務,便利儲戶辦理非現金支付業務。簡化銀行將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手續,個人需要通過儲蓄賬戶辦理轉賬支付結算的,銀行憑個人客戶辦理第一筆轉賬支付業務時在付款憑證上的簽章即可將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同時允許個人合法收入款項轉入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全面開通跨行轉賬功能,通過改進系統設置,實現社會公眾和收付費單位在任一銀行開立一個結算賬戶就能辦理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和工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障金的繳納和發放;簡化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處理手續,對單筆超過5萬元人民幣、付款單位在付款用途欄或備注欄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須對支付款項事由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尊重個人自主選擇開戶銀行的權利,銀行不得拒絕為個人辦理跨行轉賬業務,也不得通過與代收、代付單位進行排他性合作,變相為客戶指定開戶銀行。
二是積極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根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制定本轄區的票據實施細則,并組織轄區內的各銀行大力推廣個人支票和銀行本票的使用。銀行應主動為信用較好、有需求的個人客戶提供支票服務,用于消費、投資、理財和主動繳納水、電、煤氣、電話、學費等費用;大力開辦銀行本票業務,主動引導個人客戶使用銀行本票,對大額提現并跨行轉存的,鼓勵個人客戶通過銀行本票辦理;完善信用卡還款業務處理,鼓勵信用卡持卡人通過信用卡與其在同一銀行或他行同名賬戶的綁定,實現自動還款。
三是充分利用小額支付系統,實現跨行資金轉賬、代理收付和通存通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大力組織推廣各項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要充分利用小額支付系統跨行資金清算平臺的功能,實現銀行營業網點的資源共享,方便客戶就近選擇銀行網點辦理業務。普通代收業務客戶只需與收、付款銀行簽定協議;定期代付、代收業務可由銀行根據付款授權協議完成工資、公用事業費用的自動撥付和繳納;優化銀行的系統設置,實現存款人資金在不同銀行間的自動轉賬和通存通兌。
四是完善電子支付服務功能,推動自助、居家服務發展。提高自動柜員機取款交易上限,借記卡在自動柜員機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5000元提高至2萬元。各銀行可在2萬元的限度內根據客戶需要、服務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確定本行每卡單筆和每日累計提現金額。銀行和有關單位要增加自助設備的布放,提高人均擁有自助設備的比例。銀行要拓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功能,提高電子支付的服務質量,提高業務離柜率,緩解網點柜面壓力。
五是整合網點柜臺資源,加強對柜員的培訓,切實提高柜臺業務辦理效率。銀行要合理配置網點柜臺,優化勞動組合,實行彈性柜臺和彈性柜員制;對于銀行賬戶的開立、撤銷,查詢、掛失、憑證打印,以及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繳費和購買理財產品等業務,銀行可以設置開放式柜臺辦理,以提高業務處理效率。
六是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監督管理。既要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又要防范支付風險,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付結算的便利從事違規違法活動,為此,《通知》強調人民銀行分支行要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管理,特別是對《通知》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接受社會各界對銀行支付結算服務質量的投訴,對違反《通知》規定支付結算制度的銀行,查實后要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各銀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通知》提出的各項要求,同時應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風險管理,嚴格按照反洗錢的有關制度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加強對自動柜員機等自助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細化業務處理流程,加強內部控制,防范支付風險。
七是做好宣傳工作,培育良好的非現金支付環境。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組織轄區內銀行向社會公告各項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措施,廣泛宣傳非現金支付的便利,宣傳支付產品和服務以及使用要求,宣傳各類支付系統特別是小額支付系統的業務功能,培育人們的非現金支付習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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