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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年內出臺 明確稅收優惠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3:1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的稅收優惠原則,實施條例則會對這些原則逐一進行細化規定 □本報記者 何鵬 謝曉冬 記者8日獲悉,繼企業所得稅法通過之后,有關部門又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該條例將在明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出臺。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在第三屆中國CFO高峰論壇發表演講時表示,為了保證企業所得稅法明年1月1日能夠順利付諸實施,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將會把法律的原則性內容進行詳細規定。 上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四個統一”: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方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后將會有三種稅率:25%的普通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史耀斌說,制定中的實施條例將會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同時對有關企業進行甄別和認定。 他同時表示,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的稅收優惠原則,實施條例會對這些法律原則逐一進行細化規定,確定對農業、環保、節能節水、新材料、技術創新等有關企業的優惠方式和標準,“雖然這項工作非常繁雜,難度很大,但肯定會在明年1月1日之前制定完成。” 由于新企業會計準則今年起已在上市公司推行,而在各項稅收中,企業所得稅與會計準則的關聯最廣,兩者之間在某些地方可能會有微妙的沖突。對此史耀斌表示,在制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過程中,正在對兩者進行認真對比,年內完成對兩者不一致地方的調整工作。 針對企業所得稅法通過之后、實施之前注冊的企業的稅收適用問題,他解釋說,在今年3月16日以后登記成立的企業,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按照現在的稅法執行,但是從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稅法執行,沒有過渡期。 相關鏈接: 相關專題: 企業所得稅內外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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