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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招標采購政策異化始末 逐漸演變成過程秀(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6:03 中國經營報
招標“異化” 我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文件的起草者之一、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憲法,對于目前藥品招標中產生的矛盾十分無奈,他認為:“現在的藥品招標已經異化了,距離2001年時國家確定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所確立的目標越來越遠。” 在李憲法看來,醫院藥品采購過程中引入國際通行的招標方式,利用信息化技術提高效率,做到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這是一個進步。但政府從2001年開始在實施集中招標采購的同時全面推行的“順加作價”政策,導致了這項政策走向“異化”。 在還沒有實施“順加作價”的時代,醫院可以獲得豐厚的售藥利潤。舉例而言,一盒頭孢匹胺凍干粉針劑的最高零售限價是130元,批發價是每盒100元,醫院通過集中招標采購可以以80元的低廉采購價購進。醫院在銷售給患者后可以獲利50元,作為“以藥養醫”的本錢。 但“順加作價”施行后,凡參加集中采購的藥品,其新零售價不再是130元,必須按照公式“集中采購的藥品零售價格=批發價×(1+規定的流通差價率)”計算(現行“流通差價率”為15%)。按此計算該藥新零售價=100元×(100%+15%)。醫院的利潤就是那15%,也就是15元。比起原來50元的利潤相差甚遠。這個“順加作價”政策使醫院利益受到空前的擠壓。 “集中招標采購原本是為了轉換醫療機構采購模式、規范醫療機構購藥行為,如今卻逐步異化為‘二次限價’,以至生產企業被招標砍價,砍得很難受;醫院失去了既得利益也難受;流通企業對利潤變薄也開始不滿,于是都開始反對招標采購。”李憲法對此很有感觸。 據悉,就在醫藥企業集體“炮轟”藥品招標采購后的第四天,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再次邀請藥品招標中介公司代表進行了類似的座談。 而來自衛生部的消息透露,2007年1月上旬,衛生部也將分別邀請生產、流通企業和醫院代表座談,討論“衛生部版”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改革方案。 此前,衛生部已經多次公開表態,看好藥品招標的四川掛網模式和廣東網上招標模式,擬在2007年推廣。有專家認為,從目前相關政府部門緊鑼密鼓的行動來看,2007年的藥品招標采購政策或許會出現新變化。 透視 藥品招標“異化”之路 “我國公立醫療機構對藥品集中采購的探索是從1993年起步的。”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憲法回憶說,當時的河南省衛生廳之所以要推動藥品集中采購,是因為在20世紀90年代初,醫藥購銷中開始出現不正之風,損害了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利益。 “雖然那時候敢收回扣的人還不多,但衛生部已經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當時在河南省衛生廳任職的李憲法接下了這個任務。 經過調研,李憲法摸清了問題的根源:一,國家對醫院的補償機制不到位;二,在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醫藥銷售競爭逐漸激烈,回扣成了市場競爭的工具。 于是,一個基于讓醫院集體利益(不是個別人利益)最大化、讓灰色折扣轉為明折明扣的想法逐漸在李憲法的心中成形。 “當時的做法很簡單,就是采用公開遴選的辦法,把鄭州、洛陽的7家藥品主渠道批發企業確定為‘定點企業’,規定省直醫療機構只能在定點企業采購藥品。這樣就可以把定點企業的采購批量做大,而定點企業則承諾,按照薄利多銷的原則,增加對醫療機構的折扣讓利。”李憲法介紹。 “當時的價格主管部門并沒有實施‘順加作價’。醫院藥品的購進價格降低了,零售價格不變,于是醫院的進銷差價就提高了,利潤增加了。試行定點采購的第一年,就給醫院帶來了相當可觀的收入。醫院的藥品銷售效益大約提高了10%。”李憲法記得,當時的衛生廳紀檢組曾展開對“定點采購”的專項檢查,最后認為,集中采購有利于遏制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實現醫院藥品采購利益的最大化,應該大力推行。 1995年,河南的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受到了國家衛生部的表彰,先后有十幾個省市來到河南參觀考察,從此,藥品集中采購、聯合采購在越來越多的地區試行。 到1998年底,衛生部開始調研、制定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政策。2001年,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正式開始在全國范圍推行。與此同時,由原國家計委提出的另一項有效降低藥價的政策——“順加作價”也開始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同步實施了。這一政策直接導致醫院的售藥利潤大為削減,打亂了醫院原先“以藥養醫”的“算盤”,使醫院不得不轉而通過“大處方”、“過度用藥”等方式來從患者身上獲取補償,“看病貴”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聲音 藥品生產企業:我沒賺錢,中介憑啥收費? “一般中標藥除了要交3‰的中介服務費外,個別地方的招標還有一個潛規則:中標一個藥品品種要給中介公司1000元至3000元,中100個品種就是30萬元。”一位制藥公司人士說,“這些中介公司的運作削減了我們的利潤。” 但中介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現在的藥品招標已經不再是采購,而是限價。而限價行為本應該由政府操作,現在卻落到了中介公司的頭上,我們哪里扛得動這桿大旗啊?”國內一家知名藥品招標中介的業務總監說,“從根本上講,企業的怨氣來自限價,我們只是替罪羊。” 這位中介公司的業務總監說,“醫院和招標辦是購買方,人家是強勢群體。我們能不能在人家的地盤里做中介服務都要聽人家的。你說,我們能板著臉,強行要求他們按時回款、履約采購量嗎?我們做不到這些,所以投標企業就不愿意交錢。至于那些收1000元到3000元中標費的小公司,純屬違法的,我們大公司可不敢。” 國家發改委:招標辦定藥價是否越權? “現在,越來越多的省、市招標辦都事先定出藥品最低零售價。對此,衛生系統過去也認為這是越權定價行為。但現在說法變了,說這是醫療單位作為招標藥品使用方對投標方提出的一個價格購買意向。這么一說,讓我們發改委也不好說話了。”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一位官員對此表示不滿。 目前,發改委是唯一的權威定價部門。而藥品招標采購辦公室(由衛生、糾風、紀檢、物價、藥監、工商等多個單位聯合組成)作用之一卻是在發改委降價的基礎上,通過招標采購再次降低藥價。 “藥品招標辦的定價行為已經與發改委調控價格的職能發生沖突了。我們提議,到底招標辦能不能擁有定價權,這需要在下一階段的改革中,請政府認真考慮。”一位行業協會人士說。 訪談 “以藥養醫”不解決 招標采購難見效 訪中國醫藥企業競爭力研究課題組主任李磊 《中國經營報》:一年要搞300多場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各地方的這種做法有必要嗎? 李磊:這樣做的根本原因是各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在作怪。各地分級、多次搞藥品招標采購是一種變相的“多次降價”。但這些地方為了擠壓醫藥流通環節利潤、讓利于民、暫時緩解來自社會或上級的壓力,必須采取權宜之計,因為他們需要獲得“醫改的階段性成果”。 《中國經營報》:目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出現的問題,主要原因在哪里? 李磊:“以藥養醫”、“以藥補醫”的機制得不到根本的解決,“以降價為主要目的的集中招標采購”是不可能取得積極效果的。許多地方的探索性實踐最終歸于失敗就能說明問題。唯有全面推進“三項醫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快“醫藥分家”步伐,解決“以藥養醫”弊端,提高國民醫療保險水平,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招標采購的問題,讓這項政策真正見效。 《中國經營報》: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面臨的矛盾不解決將會有什么后果? 李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這一改革,已經讓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這一矛盾得不到解決,將最終導致一些藥品生產企業鋌而走險,進而被“逼良為娼”或“含恨退市”。質量低劣的藥品不時出現、臨床所需150多種低價無利的藥品卻無人供貨,這些現象正在損害著消費者的利益。如果聽之任之,有關部門以解決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藥”為著力點的改革措施(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等),將有“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風險。 鏈接 招標降價浙江“失利” 在藥品招標的統計數據中,“藥品進銷差價率”是考核中標藥品銷售利潤的重要指標,這個數值越小,說明醫院銷售的中標藥品利潤也越少。 浙江省在徹底執行招標采購的“價格砍刀”政策后,靠中標藥品賺錢贏利的空間正在縮小。該省的“藥品進銷差價率”從2003年的39.90%、2004年的29.16%,一路降到2005年的26.24%。 但浙江百姓們的人均門診藥費支出卻逐年增加,從2003年的67.11元升至2004年的67.32元,并繼續升至2005年的71.83元。人均住院藥費支出也同樣逐年遞增(2003年227.47元,2004年229.38元,2005年264元)。 這兩組數據表明:表面上,醫院靠招標采購壓低了藥價、縮小了利潤空間,但實際上醫院的藥費收入并沒減少。 那么醫院是怎么“曲線”贏利的呢? 據有關專家分析,醫院的操作手段有很多,例如,醫院可以以臨床需要的名義給患者多開非中標的高利潤藥品,或讓患者過度用藥(能用一種藥解決問題的卻要多開四五種藥)等,以便增加藥費收入。由此可見,以降藥價為終極目的的招標采購,其結果并沒能真正解決“看病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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