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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在港簽署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3日 15:37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2006-08-23本網訊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在港簽署
2006年8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港正式簽署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此次簽署的《安排》是對1998年簽署的兩地間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的全面修訂,目的在于進一步促進兩地經濟發展,配合CEPA的實施,發揮稅收服務于經濟發展的作用。新的《安排》在內容上增加了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投資所得條款,妥善合理地解決兩地居民投資活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同時,《安排》還增加了聯屬企業、信息交換等條款內容,這些規定將有利于加強兩地稅務當局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稅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指出,隨著CEPA的實施,內地與香港經貿合作得以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開展。這既有利于香港經濟的增長,也有利于內地進一步擴大開放、優化經濟結構。在這樣的形勢下,簽署新的稅收《安排》,有助于妥善解決兩地居民投資活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促進兩地間的經貿合作與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人員參加了簽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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