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審計廳近期召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的《審計法》,結合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對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出了部署,努力開創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局面。
圖為會議現場
會議對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部署有五個方面:
要加強領導,推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鑒于目前聯席會議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各市、縣區要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當地黨委、政府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配備專職人員,保障工作經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當作一個整體、一個系統來抓,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責,互相配合支持,形成合力。
要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性。干部管理部門應將屬于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本著“有步驟、有計劃、有重點”的原則,確定審計對象,爭取在每年11月份左右確定第二年工作計劃,以利于審計部門整合審計資源,合理安排工作,并適當加大任中審計的力度,增強審計工作的針對性與時效性。
要落實委托單位的協同性。對需要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要加大與審計機關的溝通力度,充分征求審計機關的意見。委托部門要事先確定派出領導干部參加進點會的單位,并從職能角度闡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目標、任務和具體工作要求。在審前調查開始前,審計機關應提前通報各有關單位,安排好審計進點會議程,從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要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一是制定政府主要領導干部、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南;二是完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委托辦法,進一步規范委托的程序、內容和組織方式等;三是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成果運用的基本原則、范圍和工作程序。
要廣用成果,創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局面。要建立健全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國資監管等成員單位全方位、多層次的干部監督機制,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日常干部管理監督程序,按照各自職責,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教育、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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