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審計法》后,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以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從新《審計法》通過之日,該辦就以處室為單位從網上下載新法組織學習,對新修訂的內容進行深入研討。為了促進全辦人員更深刻地理解新法律的意義、內容,便于今后貫徹執行,該辦派員參加審計署組織的《審計法》培訓班,參會人員回辦后將自己的學習情況認真歸納總結,在全辦大會上匯報情況,交流學習體會,既加深了自身的學習理解又促進了全辦人員對新法的學習理解,取得明顯成效。
分析變化,把握脈搏。對照新舊變化,審計人員認識到新修訂的《審計法》增加了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從法律的高度保障了這兩類審計的順利實施。新法更體現了審計在促進社會和諧、建設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更合理地規范了公共權力的使用,順應了時代進步的潮流,體現了行政透明化的趨勢,同時,規范了審計程序,明確了審計處理的措施。
學習研討,結合實踐。審計人員在學習研討后對新法與時俱進的立法精神深有感觸。比如在對電子數據的采集使用方面有了法律的保障;在對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資料,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等方面,審計機關有權制止和封存資產,在審計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積極準備,武裝自己。通過宣講審計法,該辦全體人員充分認識到《審計法》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的法律保障。比如新法對報復陷害審計人員但不構成犯罪的,由以前的“給予行政處分”改為“依法給予處分”;增加了“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意見”,這些條款的修訂使審計人員依法審計免遭打擊報復有了法律保障。再如為了避免“假賬真審”,新法明確了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進一步防范了審計風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6月1日新《審計法》就要全面實施,該辦將以此為契機,在審計實踐中全面貫徹落實《審計法》,促進依法行政、規范審計行為,在法治化、規范化的基礎上使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張永明)
圖為參加署《審計法》培訓班的年輕同志正向全辦領導和同志匯報學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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