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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手規范出租車業 開展非法運營專項整治(06-5-24)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16:54 審計署網站

  

七部門聯手規范出租車業開展非法運營專項整治(06-5-24)

   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

  ■ 嚴格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各項收費■ 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運營專項整治行動

  ■ 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 嚴肅查處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北京5月23日訊 建設部、監察部、發改委、公安部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文明確,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臺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已出臺的,要對經營權出讓數量、金額、期限、審批程序、出讓金用途以及經營權轉讓、質押、權屬關系等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對非法轉讓的,要予以糾正,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

  建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交通部、財政部、發改委、公安部在這一名為《關于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現在起到今年10月對出租汽車行業展開規范管理專項治理,并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示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實施意見》說,近年來,各地在規范出租汽車管理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著對國務院文件貫徹執行不力,市場秩序混亂;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私養黑車,充當非法運營的“保護傘”等問題,影響了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為此,《實施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開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中同時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嚴格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各項收費。凡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要本著穩定出租汽車運營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或給予適當降低;涉及出租車的政府性基金,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發布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的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項目、擴大征收范圍和提高征收標準;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認真查處糾正。

  二是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運營專項整治行動,維護出租汽車正常市場秩序。對非法運營的轎車、摩托車、客貨兩用車和無照運營或偽造營運證照的小客車、駐點運營的異地出租車和其他從事非法運營的社會車輛等進行徹底清理。

  三是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引導督促出租汽車企業制訂合理的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費標準,合理調整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收益分配關系。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等方式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依法理順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勞動用工關系,切實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出租汽車企業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為司機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保險費。

  四是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管,嚴肅查處侵犯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嚴肅查處一些地方公務人員充當非法運營“保護傘”的行為,對一些地方公務人員徇私舞弊、私養黑車的行為要嚴肅處理,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個別地方出現有組織的非法運營團伙,要從嚴查處,堅決取締。對于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等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貫徹國務院各項文件工作不力,達不到要求,引發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據了解,為使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由建設部等七部門組成的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將在今年10月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檢查仍不合格者,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記者 謝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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