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李榮融
。2006年4月28日)
同志們:
這次會議是推動中央企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法制建設,依法保障和促進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一次重要會議。剛才,寶鋼和中石油的領導同志介紹了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情況,張德霖同志介紹了國外大公司的做法和啟示。會前還專門對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機構負責人分六個專題進行了培訓和交流,淑和同志在培訓班開班儀式上作了報告。通過培訓和經驗介紹,大家進一步提高了認識,開闊了視野,明確了方向,強化了責任,效果很好。下面,我結合會議的內容,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肯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企業法制建設的成績
三年來,國資委和中央企業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建設,推進企業法制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一批重要法規、規章的頒布實施為標志,依法建立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邁出了實質性步伐。2003年5月,國務院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全會精神,公布施行了《條例》,明確了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和企業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制度。與《條例》相配套,我們先后出臺了15個規章和30多件規范性文件,并對現行257件涉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這對搞好企業清產核資、產權轉讓和業績考核,完善企業選人用人與激勵約束機制,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革和結構調整等重點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三年來,國資委幫助中央企業依法協調處理了大量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經濟損失60多億元。目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等正在抓緊起草,依法維護所有者權益和所出資企業合法權益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是以在中央重點骨干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標志,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從2004年4月開始,按照國資委提出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三年工作目標要求,中央企業積極推行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到2005年底,53戶中央企業中有29戶實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占54.7%; 167戶中央企業中有120戶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的,占71.9%;中央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超過了1萬人。目前,中央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處理各種經濟糾紛和法律案件、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工作體系逐步形成,企業改組改制、兼并破產、“走出去”和對外投融資等重要經濟活動中的法律咨詢論證和審核把關得到加強,企業各項基礎管理、合同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糾紛案件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據對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39戶中央企業調查統計,2005年企業法律顧問審查合同120多萬份,出具法律意見書3.9萬件,合同標的額達4.7萬億元。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重大決策和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得到明顯提升,有力地保障了企業各項經濟活動依法進行。
三是以建立健全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提出為標志,企業運用法律手段服務保障和促進其核心競爭力的提高邁上了一個新臺階。2004年下半年以來,在加強企業風險防控的總體要求下,一些中央企業根據本行業和本企業特點開始對法律風險防范進行了積極探索。2005年3月,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的成功舉辦,以及隨后開展的對外專題交流培訓和軟課題研究等,對推動企業在決策、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企業風險防范中最基本的要求,引起了中央企業的普遍重視。一些中央企業積極探索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構建起了業務部門、法律部門和審計部門三道風險管理防線;有的企業從投資、銷售、采購、大額資金支付等重要環節入手,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風險關鍵控制點;不少企業強化合同管理,制定并推廣各類合同示范文本,避免了因合同條款違規違法引起的法律風險。目前,中央企業因自身違規失誤導致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明顯下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強化法治、規范管理、誠信經營的做法已經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這些成績的取得,對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促進中央企業改革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中央企業負責人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付出了辛勤的努力。這次會議對中央企業十名優秀總法律顧問、十名優秀法律顧問、百名法律事務先進工作者和“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國資委和國資委黨委向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表示熱烈祝賀!向一萬多名工作在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的同志們表示慰問!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一是一些涉及國有資產監管重點領域的立法還需加快研究論證,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中央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核心理念還未完全確立,崇尚法治和追求創新的企業文化氛圍尚未真正形成。三是法律風險防范還未納入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一些企業重大決策、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論證和審核把關不嚴,個別企業盲目決策、草率投資、違規進入高風險領域的現象時有發生。四是中央企業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工作進展不平衡,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專業化程度和水平亟待提高。這些不足和問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二、充分認識加強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項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中央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都將發生深刻變化,企業生產經營、市場開拓等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需求將越來越多,要求也越來越嚴。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ㄒ唬┘訌姺娠L險防范機制建設是中央企業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競爭環境變化的迫切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外的擴大開放,中央企業將直接面對著在全球范圍內的資源、人才、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同時也使中央企業面臨著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機遇。面對競爭和機遇,中央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將越來越大,特別是“走出去”參與境外競爭與合作,對中央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幾年來,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進一步加快,中央境外企業和中央企業所屬二級以上境外子企業已經達到 693戶,中央企業境外單位資產總額6299億元,凈資產2870億元,所有者權益2264億元,職工人數21萬人,其中中方職工15萬人。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我們遇到的最大困難,一方面是對當地的法律規定不十分清楚,對有關國際條約、協議不十分了解,因而時常引發涉外法律訴訟,造成工作被動;另一方面是我們有的企業法律意識不強,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既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又給國家形象帶來不良影響。中央企業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否則就要吃大虧。在經濟全球化趨勢進一步增強的新形勢下,能否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是對企業決策水平和經營能力的重要檢驗。
。ǘ┘訌姺娠L險防范機制建設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
中央企業國有資產數額巨大,分布面廣,運營要求高,監管難度大。國資委成立三年來,收到中央企業請求調處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221件,涉及中央企業110多家,直接涉案標的額達26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從涉案企業看,80%發生在二級以下子企業,有的甚至發生在四、五級子企業,充分暴露出一些中央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組織結構不合理,資產配置鏈條過長,對下屬子企業管理失控。從涉案標的額看,許多案值往往很大,有些案件一旦敗訴,企業多年的經營積累就可能毀于一案,給企業造成災難性的損失。這些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較為復雜,但核心問題是: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須的制度和機制保障。據統計,近年來中央企業的涉案企業有三分之二沒有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有三分之一沒有專職的法律顧問。有的企業雖然有內部法律顧問,但重大決策和經濟活動沒有嚴格和明確的法律審核把關程序,缺乏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要求和運作機制。所以,要保障中央企業龐大的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更需要科學的治理結構和嚴格的內控制度作保障。這是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也是依法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的迫切需要。
。ㄈ┘訌姺娠L險防范機制建設是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
企業競爭的實質,已不僅僅是競爭雙方技術、資金、人才方面的較量,而且還是法律、規則和標準上的較量,而這種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識產權。現代社會的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知識產權是密不可分的。從社會進步和企業競爭發展的角度看,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沒有創新,知識產權就成了無源之水;知識產權是創新價值的載體,沒有知識產權,創新成果就難以轉化為現實的無形財產;法律是知識產權的屏障,沒有法律,知識產權這種越來越重要的無形財產就失去了保護盾牌。由此可見,企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僅僅擁有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還不能自動形成企業的財產權,也無法自動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只有在技術創新的同時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通過知識產權查詢,使企業創新活動少走彎路,盡可能處在較高起點;通過申請并取得專利權,保護和鼓勵技術進步;通過注冊商標,有效保護投向市場的新產品,才能使創新成果真正轉變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這方面,我們中央企業還要努力。據國資委“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管理指南”課題組的問卷調查,中央企業及所屬子企業中有50%以上的企業主要產品及其工藝沒有專利技術,40%以上的企業主要產品沒有注冊商標,在相當程度存在著“有制造無創新、有創新無產權、有產權無應用,有應用無保護”的現象。
中央企業做強做大,需要進一步加快國有重點企業股份制改革步伐,積極在國有獨資企業開展董事會試點,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需要進一步加快企業戰略性改組,加大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力度。落實這些改革任務,也必然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例如,《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對企業股份制改革和董事會試點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重組上市,涉及大量的權利義務繼承和上市地監管規則的遵守;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需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妥善處理分離人員的勞動關系等等。繼續深化中央企業的改革,同樣需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手段在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過程中的保駕護航作用。
總之,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適應我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當前中央企業法制建設和依法治企的一項十分重要、十分緊迫的工作任務。中央企業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加快推進。
三、加快推進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中央企業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是,緊密圍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推進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中央企業要著眼于改革發展全局,借鑒國外先進企業的做法和經驗,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認真組織,務求實效。這里,我提幾點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領導。
加快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教育為先,制度為本,領導是關鍵。中央企業負責人都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要求的那樣:“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堅持依法辦事!币逃龑w員工形成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共識,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要求,使之真正成為企業員工的行為規范。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實際,堅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工作原則,努力將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程序的全過程,實現對企業法律風險的全方位防范和動態化監控。要把企業決策中的法律風險防范作為重中之重,進一步規范決策程序,嚴格法律審核把關,注意發揮總法律顧問的作用,努力從源頭上防范法律風險。
(二)真正落實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責任。
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必須落實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五五”普法規劃中提出的要求:“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依據”,“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時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強化出資人對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管,指導和推動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切實促進企業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要進一步強化責任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違章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要依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因未履行職責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要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處罰。國資委將抓緊制定出臺《中央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和《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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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在企業“走出去”之前做好法律論證工作。認真研究投資或貿易所在國的法律、WTO規則和有關國際條約,分析識別法律約束和限制,不斷增強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打破發達國家技術標準、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能力。要在企業改制重組中把好法律關。在重組上市、改制分流、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內部退養等各項改革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法律工作參與決策論證、制度安排、程序設計、方案審核和文件把關的全過程,依法界定和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防止由于法律事務工作的缺失而給企業帶來隱患。要在企業自主創新中加強法律保護。中央企業要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和實施,建立健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市場營銷、法律保護緊密結合的知識產權戰略體系和實施機制,提高維權意識和水平,重視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依法解決企業在合資合作、人才流動中的知識產權流失問題。去年下半年國務院部署開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其中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這一專題明確由國資委牽頭,淑和同志負責組織這項工作。國資委將通過企業專題研究,為中央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工作指南,從而為中央企業率先成為擁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創造條件。
。ㄋ模┤嫱菩幸钥偡深檰栔贫葹楹诵牡钠髽I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要組織保證。做好這項制度建設工作,關鍵是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瞄準一個目標。中央企業要按照國資委提出的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力爭在2007年底前,53戶大型中央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167戶中央企業全面建立法律事務機構。二是落實一套職責。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要求,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各項職責,重視發揮好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特別是總法律顧問的作用。國資委支持部分中央企業開始統一面向全社會選聘總法律顧問,這是一項具有開創意義的工作,希望這幾家企業積極做好。三是形成一套制度。要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要完善法律管理職能,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此外,企業一把手要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供必要的組織、制度和物質保障,支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以及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國資委將加大對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督促力度,在辦理中央企業公司制改造以及企業合并、分立、重組、轉讓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重大事項,以及幫助企業協調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時,要一并審核企業總法律顧問或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以此推進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ㄎ澹┓e極營造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核心價值理念和企業文化氛圍。
胡錦濤總書記最近提出的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指出,要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應當而且必須成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表率,中央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更應當率先垂范。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今天,這個“道”就是保證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都合法合規,要以依法獲利為榮,以違法牟利為恥,徹底糾正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錯誤認識。要結合“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在中央企業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學習,使全體員工盡快形成依法辦事的思維方式,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努力營造現代企業的核心價值理念和企業文化氛圍,努力成為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表率。
同志們,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進程中,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一項企業機制、制度創新的重要工作。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扎實實地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各項工作,為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中央企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再過3天就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借此機會,我代表國資委和國資委黨委向中央企業廣大干部職工致以節日的問候,對大家在企業一線付出的辛勤勞動表示慰問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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