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郭威
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最終還要依靠企業——國際上有6萬多家跨國企業,控制了世界技術轉移的90%和投資的80%。
但在中國,長期以來科技活動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政府的科技撥款90%以上給了科研
院所和高等院校。
令人欣慰的是,這種以行政主導科研的方式正在轉變——在今年年初的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胡錦濤明確指出,“要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全面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
今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2006-2020年)》(下稱綱要)將“以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大幅度提高國家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寫入其中。
雖然“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提了多年,但上升到如此高的規格還是第一次。為了將《綱要》的精神落到實處,《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下稱《配套政策》)應運而生。
2005年中國財政收入超過3萬億元,而科研投入只占GDP的1.32%。中國歷史上科研投入占GDP比例最高的紀錄是早在1960年的2.32%,而那時中國財政收入只有572億元。
財政收入增加,科研投入卻減少,這一現象將不復存在——《配套政策》硬性規定,“十一五”期間財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并著重指出,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要引導和支持大型骨干企業,開展戰略性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的研究開發,建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創新平臺。
稅收激勵
依靠稅收優惠來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并不是新鮮事,美國、法國、韓國、日本等國家對自主創新,都有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
雖然中國在科技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也已實施了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但覆蓋面和優惠力度還有很大欠缺。
稅收優惠一直是政府政策的風向標,此次也不例外。為鼓勵自主創新,《配套政策》推出了一系列新稅收政策,包括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兩年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金融支持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已連續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長,但同時,許多高新技術產業領域都急需資金投入,尤其是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金融支持。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成為影響和制約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瓶頸性因素。
為打破這一瓶頸,《配套政策》建立了多層次的金融體系。
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自主創新的支持——政府通過財政撥款或信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直接的支持,使企業獲得所需資金。
引導商業金融支持自主創新——政府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各類商業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
除此之外,《配套政策》還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上市、貸款抵押、保險、外匯、風險投資等方面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目前,《配套政策》中的金融政策已經開始落到實處——科技部與國家開發銀行日前在北京簽署了《“十一五”期間支持自主創新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十一五”期間,國家開發銀行將向科技部提供500億元政策性貸款。(0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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