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與監察部公布2006年首批掛牌督辦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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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10:50 國家環保總局網站 | |||||||||||
環保總局、監察部為貫徹落實2005年中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
掛牌督辦取得了三個方面的成效。一是區域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晉陜蒙寧交界地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經過清理整頓,取締關閉了185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投資14.3億元對符合產業政策的933家企業實施除塵和收塵治理,目前經過驗收合格允許生產的企業369家,占39%;尚有264家企業處于停產治理狀態,占28.3%;有約300家企業由于市場因素,處于自然停產狀態,占32.7%。經過兩年多的持續整治,昔日“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的狀況初步扭轉。二是關停了一批違法排污企業。9個掛牌督辦案件涉及企業1159家,關停了199家,有384家企業通過整治達標后恢復生產。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監察部聯合環保總局對烏海市政府沒有按期關停16家小焦炭企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和取證,烏海市政府在短時間內對16家小焦炭企業實施了斷電和斷水措施。三是追究了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的責任。2005年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中,有7起案件追究了責任人,一共追究了27名責任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15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5人,司法機關擬予追究的1人,組織處理的6人。27人中,內蒙古自治區5人、安徽省4人、江西5人、河南省4人、湖北省4人、重慶市5人。 環保總局、監察部公布了2006年第一批4起掛牌督辦案件,分別是山西省忻州市所轄區縣出臺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土政策、土規定”問題;貴州、湖南、重慶三省(市)交界地區的錳污染問題;甘肅省榆中縣百美紙業環境污染問題;黑龍江省海林市雪原酒業公司等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為徹底解決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問題,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堅決糾正各種“土政策、土規定”。凡是地方政府制訂或采取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措施,一律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領導責任。 二是督促各級政府層層落實責任,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目前,貴州、湖南、重慶交界地區錳污染整治取得一定進展,但還不平衡,個別地方整改還不到位,整體整治工作還停留在低水平達標上。必須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凡是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必須關停,完不成清理整頓任務的要追究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 三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掛牌督辦案件責任人員處分中汲取教訓,嚴肅履行職責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將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是實行聯合辦案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實監察部、環保總局《關于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環保部門在查清環境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對涉及行政監察對象違規違紀問題的,及時向監察機關移送。監察機關將依法依紀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書面結果告知環保部門。 五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監察部和環保總局將把媒體和社會輿論作為重要的監督手段,把新聞發布會和專題報道作為向社會公開查處環境違法的重要平臺。廣泛宣傳,營造聲勢。有關查處情況將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 《新聞通稿8號》 2006年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情況 一、山西省忻州市所轄區縣出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土規定”問題 基本情況:忻州市所轄14個區縣,除忻府區外,其他13個縣、市、區政府在近年來均出臺過“土政策、土規定”,繁峙、代縣、河曲、保德、偏關等縣成立了收費管理局進行集中收費,不準環保部門依法征收企業排污費,致使排污費征收數與環保部門核定數不符,有的重點保護企業排污費分文未繳。五寨縣等部分縣政府出臺文件對重點企業實行“封閉保護管理”,現場執法檢查必須經過縣政府負責人和收費局的批準。山西省環保局和相關部門多次對忻州市所轄區縣出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土規定”現象進行糾正,但效果甚微。 聯查聯辦要求:2006年3月底前,對山西忻州市所轄區縣出臺的涉及環境保護問題的規定性文件及相關政策進行徹底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土規定”予以糾正,對工作不力或頂著不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貴州、湖南、重慶三省(市)交界地區錳污染問題 基本情況:胡錦濤總書記和曾培炎副總理2005年8月兩次對貴州、湖南、重慶三省(市)交界地區錳污染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明確責任,加強督查,務見成效。但目前仍有個別地區未按政府承諾和《湖南、貴州、重慶三省(市)交界地區錳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完成整治任務,局部區域出現污染反彈。 聯查聯辦要求:2006年3月底前,完成當地政府承諾的整治方案要求。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甘肅省榆中縣百美紙業公司環境污染問題 基本情況為:榆中縣百美紙業公司在治污設施沒有建成的情況下,以試生產的名義長期違法生產,因違法排污問題得不到解決,造成當地村民與企業發生沖突,影響社會穩定。榆中縣政府于2004年7月按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對其實施了停產治理,并收繳了企業營業執照,但該企業又從2004年11月到2005年組織生產。在此期間,有關部門一直沒有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還于2005年3月經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批準,由縣工商局向該企業發還了營業執照,重新確認其合法性。 聯查聯辦要求:2006年3月底前,追究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未經驗收前,該企業不得恢復生產。 四、黑龍江省海林市雪原酒業公司違法排污問題 基本情況:海林雪原酒業公司在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擴建酒精生產項目,沒有配套治污設施。酒精生產過程中高濃度污水直排海浪河(牡丹江的一條支流)。海林市環保局于2005年12月提請海林市政府責令該公司停產,但市政府未下達停產決定。導致海林雪原酒業公司長期違法排污,是2006年2月19日牡丹江水櫛霉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另有海林雪源啤酒有限公司和海林市食品公司等企業污水超標排放。 聯查聯辦要求:海林雪原酒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必須依法實施停產,經省市環境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立即對基層政府出臺的投資優惠政策進行清理,發現限制執法的錯誤做法立即糾正,并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