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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將向政府分紅 政府12年未從國企分紅將改變(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00:09 中國經濟周刊

對話

  國企分紅該上繳財政部還是國資委?

  主持人:《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

  嘉賓:

  王志鋼

  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部部長

  楊瑞龍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羅建鋼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資室博士

  是否所有國企都應向政府支付紅利?

  《中國經濟周刊》:世行報告建議,中國大型國有企業向政府支付紅利。對此,現在大家基本都已認同,但是不是所有的大型國企都應該向政府支付紅利?

  王志鋼:首先要肯定大型國有企業應該向政府分紅。作為大型國有企業,往往或多或少地具有一定的行業相對壟斷性。這給行業的國有企業帶來保護性利潤和壟斷性利潤。這些企業向國家交紅利是理所應當的,使政府解決一些社會問題,也是它們的一份責任。但企業能否支付紅利,首先要看企業的經營狀況。事實求是地講,我們現在的國有企業,有一部分是盈利能力比較強的,有一部分是平平,有一部分是虧損的。紅利本身就是利的增值,如果虧損企業沒有實現利的增值,又怎么交呢?但是國有企業應該有一個理念:作為企業,就應該給股東分紅;作為國有企業,就應該給國家交這種紅利。

  楊瑞龍:對待國有企業向政府支付紅利,不能采取一刀切的辦法。這個問題應該分兩個層次來看。國外的一些國家分紅利,主要是因為國外的國有企業大多退出了競爭性領域,是在一個非常固定的公共領域里面或壟斷性比較強的行業里面生存的,國有企業拿出紅利的固定比例,來充實公共產品的投資基金。中國的情況和國外還不完全一樣,中國的國有企業分為兩類,一類是在競爭性領域中存在的一批國有企業,一類是在壟斷性行業和公共品里面的國有企業。壟斷性的和公共領域的國有企業,因為缺少競爭對手,有一個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對這類企業,毫無疑問,是應該拿出一定的分紅給政府。但對那些競爭性國有企業,因為面臨很多競爭對手,如果一下子拿走那么多紅利,

競爭力就會減弱。

  羅建鋼:中國的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無論從哪方面看,都應該向政府上繳紅利。首先從國有資產產權角度看,國有產權屬于公共產權的范疇,在理論上是指這些權利由國家占有,國家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來確定誰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這些權利;其次從國有企業的功能和定位看,既具有“公共產品”性質,如維護社會穩定、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等,又具有其他資本的逐利性質。無論是公共性還是逐利性,其主要的功能都是為全體人民的利益服務。國有企業創造的利潤上繳國家再用于公共需要也就理所當然;而且從市場競爭看,過去為將國有企業塑造成為市場主體將利潤留給企業具有某種合理性,而在市場格局基本形成,各市場主體均按一般市場游戲規則運行之后,國有企業也不應例外。

  支付紅利時機是否成熟?

  《中國經濟周刊》:討論國企是否應向政府支付紅利只是一種合理性的探討,但從現實來看也即從目前國有企業的分布和構成看,大型國企向政府支付紅利的時機是否成熟?

  王志鋼:國資委成立已三年,隨著國有資本預算體系的建立,我認為國企向政府分紅利的條件在日益成熟。國有資本預算體系建立之后,一些企業除預留一部分盈利維持再生產之外,其余就應該做為紅利上繳。上繳之后,從整個國有經濟調整的角度和高度,決定紅利應該怎么應用。

  楊瑞龍:壟斷性和公共品領域的國有企業,現在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紅利是沒有問題的,可以說時機已經成熟;但是對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就要另行考慮。不是一個簡單的收走就能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改革。如果國有資本要保留,就要改變國有企業的資產代表行為和投資機制。要么對競爭性企業進行改制,退出國有企業。

  羅建鋼:大型國企向政府支付紅利的時機已基本成熟,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認識:一是大型國企主輔分離改制和分離辦社會職能取得了較大進展,2005年底央企大約有1600多個辦社會機構和近14萬職工從企業中分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從已完成這項工作的央企進行上繳利潤試點是完全可行的。二是大型國企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取得新進展。部分央企進行了股份制改革,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在部分國有獨資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董事會;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取得積極進展等等。在大型國企改革改制向縱深發展的過程中推出利潤上繳制度是合適的。三是國資委已著手進行相關制度安排。包括建立央企國有資本預算制度,探討成立中間層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將部分公司改造成為集控股與投資功能于一身的資本營運集團等等,為收繳央企利潤創造了基本條件。

  紅利由誰來管?

  《中國經濟周刊》:如果大型國企向政府支付紅利,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國有企業的紅利是應該上繳給

財政部,還是由國資委將其作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

  王志鋼:國企上繳的紅利,應先交給國資委,因為國資委是國企的出資人。作為出資人,就應該有收益權。當然這個錢收過來之后,一定要國家用,國家怎么用,要有一個合理的劃分。但不要把國有資本預算體系和財政部的公共財政體系對立起來看,國有資本預算體系是公共財政里面的一個子體系、小體系。至于這部分紅利怎么進入財政部,只是具體的操作問題。

  楊瑞龍:我覺得應該由財政部管理。這筆資金的最后歸屬應該是國家,而國家的代表是財政部。在紅利交到財政部后,財政部可以成立一個像國家投資基金一樣的公共基金委員會,這個投資基金應該建立專門的條例,規定投資只能用于公共領域,比如社會保障等。因為基金決定了只能用在公共領域,而目前的國資委不是純粹作為公共領域的投資代表人,是所有領域的投資代表人,里面相當一部分是盈利性資產。如果讓國資委控制了紅利,難免會流向贏利行業,和我們設立基金的初衷相悖。但是在這個公共基金委員會,國資委可以派代表,財政部和相關的勞動社會保障部等類似機構也可以派代表,決定怎樣用這個錢。

  羅建鋼:財政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負有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政府宏觀調控部門,也是國家公共預算的編制者。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央企中非金融性國有資本的出資人,應當享有收益權,但終級收益權應屬于全體人民,其轉化為公共財政收入方能體現這一點。至于國資委所擔負的職責,如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企業改革改制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等,所需資金目前是由財政承擔的,將來也可通過國有資本預算由財政撥款。既可保障國家預算體系的完整性,國資委的出資人收益權也可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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