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 劉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從26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各油氣田供工業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50元,化肥生產用天然氣提高50元至100元。
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現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天然氣價格與其他能源比價不合理。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為了理順天然氣價格,促進節約用氣,優化用氣結構,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
近期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進一步規范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價格水平,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關系;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和動態調整的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簡化價格分類,規范價格管理。將目前各種天然氣出廠價格歸并為兩檔價格,川渝氣田、長慶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氣及大港、遼河、中原等油田計劃內天然氣執行一檔氣價格。除此以外的其他天然氣執行二檔價格。
——堅持市場取向,改變價格形式。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政府導價并存,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以以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理順比價關系,建立掛鉤機制。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根據原油等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相鄰年度的調整幅度最大不超過8%。
——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并軌。將目前自銷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為二檔氣出廠基準價,在3至5年內將一檔氣出廠基準價逐步調整到二檔氣出廠基準價水平。
發展改革委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并采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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