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昨日,市民薛先生到銀行支取到期的教育儲蓄本息,卻因拿不出“免稅證明”而無法享受免稅待遇和利率優惠。記者從煙臺市幾家銀行了解到,自12月1日教育儲蓄新規實施以來,這種情況屢有發生。家長們一肚子怨氣,銀行左右為難。
薛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工商銀行辦理了6年期的教育儲蓄,每月到銀行存入277元,6年間,他一共為此跑了72趟銀行。今年12月2日,存款到期。此時,適逢國家出臺新規:12月1日之后,儲戶要支取到期的教育儲蓄本息,必須事先到學生所在學校開具學生身份證明。而這份證明,須由
學校到國稅局去領取。而在此之前,這份學生身份證明可以由學校自己開具。
薛先生的孩子在煙臺四中就讀。薛先生到四中開證明,學校很詫異,稱尚不知此事。而銀行這邊照章辦事,不見證明,不能兌付。夾在銀行和學校之間,薛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撥通了四中校辦的電話。一位姓李的老師說,校方沒有接到過這方面的通知,不知該到哪里去領取證明。芝罘區教育局一位修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剛剛接到有關文件,正在向下傳達部署。煙臺市教育局紀檢科宮科長答復說,學校有義務配合這項工作,希望家長們能耐心再等幾天。
記者從煙臺市國稅局所得稅科了解到,學生身份證明可免費領取,手續簡便。學校工作人員只須憑單位介紹信,便可到所在地國稅機關的辦稅大廳領取。該證明實行發票式管理,領取和使用都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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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該《辦法》規定,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即儲戶)為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征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該證明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由學校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儲戶到銀行支取到期本息時,必須出示該證明。(記者趙冬梅)責任編輯: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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