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一老總被判死刑 未交代貪污七千萬下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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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13:45 京華時報 | |||||||||
本報記者 孫思婭 昨天上午,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因貪污、挪用公款近一億元,被市一中院判處死刑。 因楊彥明拒不交待贓款去向,七千余萬元贓款至今下落不明。
宣判現場 楊彥明表情輕松 上午9點半,楊彥明被帶進法庭。57歲的楊彥明,案發前曾擔任中國長城信托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總經理(先后更名為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橋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 楊彥明上法庭后,表情輕松,嘴角微有笑意。他與旁聽席上的一名女子對視后,對方低聲對他說“上訴啊”。 法院判決 經慎重研究后判死刑 審判長宣讀了判決,楊彥明一審被判處死刑。 聽到判決時,楊彥明表情平靜。他平靜地走出法庭,并向坐在旁聽席上的親屬們點頭致意。 審案法官解釋了對楊彥明處以極刑的原因。楊彥明首先構成了貪污和挪用公款兩宗罪,同時他貪污公款的數額巨大,且拒不交待贓款去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情節、后果均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法院慎重研究后,決定對他處以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彥明貪污公款共7216萬余元,挪用公款共2540萬元。 案件焦點 七千余萬下落不明 法院認定楊彥明貪污的七千余萬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 在過去的庭審中,楊彥明曾認為檢方指控他貪污6840余萬元、376萬元兩筆公款的證據不足,且贓款下落目前沒查明,不能定罪。 法院認為,楊彥明的貪污罪是成立的。楊彥明曾多次承認,已收到了他指使兩個財務人員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數多、時間長,記不清具體時間和金額。而且,兩名經手人根據相關書證能夠清楚地說明公款金額。同時,證人證言也能夠印證,楊彥明與公司負責人協商工作時,承認收到了財務人員交予的公款。贓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為楊彥明拒不交待去向。 楊彥明還對檢方指控的兩筆挪用公款提出異議。其中一筆2480萬,他提出并沒有歸他個人使用,而是用于營業部的下屬公司。法院認為,楊彥明構成挪用公款罪。因為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營業部集體決定。而相關證據可證明成立的公司由楊彥明個人控制,而不是營業部的下屬部門。對于另一筆60萬元,是楊彥明私自決定讓財務人員提取的公款,轉入以親戚劉某名義開設的期貨賬戶中經營牟利。 對話 “我有許多做法不對” 記者:聽說你兩次自殺,能講講原因嗎? 楊彥明:由于我的工作失誤,造成巨大損失,我沒有拿七千萬,但我什么證據也沒有。我感覺不論是做人還是工作上,我都很失敗,以死彌補過失…… 記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緒卻比較平靜,是否與你之前的自殺有關? 楊彥明:我之前曾自殺,但這不代表我對死刑有了心理準備,我還將上訴。 記者: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楊彥明:我沒有貪污和挪用,沒有拿到這七千萬。我的職權是通過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無法說清這些公款的去向。 記者:你是負責人,七千萬是經你手后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損失。你怎么會什么都不知道? 楊彥明:我真的說不清,沒有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說什么也沒有人相信。 記者:你說你沒有犯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認為你是什么行為? 楊彥明:失職,或者別的什么領導責任。我承認作為公司負責人,我有許多做法是不對的,有時做得還比較過分。 記者:通過你的教訓,有什么想告誡其他證券公司領導的? 楊彥明:我身上發生的事都是證券公司早期不規范時遺留下來的。我希望新加入證券市場的人員記住我的教訓,潔身自好。保持一個好心態,不要過于看中個人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