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權立法促公私關系調整 平等保護公私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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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15:5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1月4日電 10月22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已經進入第四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依然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瞭望》周刊刊載文章說,中國物權立法推動公私關系調整,平等保護公私利益,將推進社會和諧。 文章說,作為民法典的核心,物權法要為新形勢下調整國家利益與公民利益、群體
文章指出,物權法是人們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取得、讓與、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財產的最基本的法律規則,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之一,同時又具有很強的政治性。物權法確認國家財產和個人財產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體現對相同事物給予相同對待的自然正義原則,為個人合法財產提供了穩定的法律保障。 文章同時也指出,公私財產平等的另一方面涵義,是對公有財產的保護也要加強,確保其用在公共利益上。由于建國以來中國長期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現實,物權法作為私法,也必須考慮好對公有財產的保護,否則就喪失了法律的正義性,這是中國國情所決定的。正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應松年所說,“物權法不僅僅是一部私法,公法內容在物權法中的地位也非常重要,因為物權法草案中規定的大部分物權都是在公法參與下確立、流轉乃至消滅的。” 因此,物權立法迫切需要政治理念的支持,而不純粹是法律規則問題。同時在技術上,物權立法必須立足于中國國情,既要考慮與中國現行體制的接軌,又要制定符合物權法基本原理的規范。 文章說,中國的改革開放也是財產制度變革的過程。除了確認和保護人們通過勞動、投資、交易等合法途徑取得的財產所有權外,同時要明晰產權,特別是要明確公有財產如何支配。在中國,除部分經營性動產(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的財產)外,公有制財產的物權化并不等于私有化,而是通過使用權、經營權落實到具體的個人并建立類似于財產所有權的約束機制實現的。例如,土地使用權的創設即是國有土地物權化的方式。 如何更有效地保護公共財產,使之真正用于公共利益還需要公法的參與。不久前的一次物權法草案研討會上,與會公法專家認為物權法涉及的國家賠償責任、腐敗問題以及登記制度等都不單單屬于私法領域,同時草案中國家對物權進行干預的內容極多,簡直就可以稱為一部物權管理法或是物權登記法。與會專家認為,目前的物權法草案建立在一個假設之上,即作為物權法支撐框架的公法體系是無瑕疵的,但現實是公法體系瑕疵無處不在。 文章分析稱,公法與私法的交叉是社會轉型時期對法律的特定需求。如何讓公法為物權法保駕護航,又防止公法在私權保護中過度膨脹,是必須面對的一大命題。(楊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