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披露“貪污侵吞國有資產,將國企變為個人控股的私企”已經成為國企職務犯罪的新特點
本報訊(記者賈中山)不再滿足于短期享受,而是設法貪污侵吞國有資產,將國企變成個人控股的私企,讓錢生錢。這是當前國企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昨天,市國資委和市檢察院聯合舉行北京市國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研討會,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笑英詳細剖析了國
企職務犯罪的“五大高招”。
來自市國資委的統計數字顯示,從2000年到今年6月份,國企職務犯罪共有175件,119件涉及貪污,刑事處理的179人中100人身居領導位置。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笑英介紹說,國企職務犯罪具有隱匿性。萬華置業股份公司總經理冀黨生在1995年至1998年間,利用擔任國企領導之便,打著國企的名義注冊多個公司,通過幾次改變法人,將國企變成自己控股的私人公司。1999年10月,他利用擔任物化公司和萬華公司法人代表和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采取虛假手段將萬華公司71.6%的股份折合人民幣2000多萬元轉到個人控制的3家公司名下予以侵吞。張笑英說:“檢察人員調取了數十份合同及各個股東的工商注冊資料進行分析研究,調查近百人,整整半年時間才逐步將整個案件脈絡關系摸清。”
市國資委紀委副書記李國銳認為,一些人的犯罪目的已經由過去的追求短期享受“升級”為“如何讓錢生錢”,通過犯罪籌集經營資本,占有可以直接營利的公司股份。
招數
趁機構合并隱匿侵吞賬外款;
利用國企股權改制化公為私;
鉆企業重組漏洞;
利用對外貿易監管難進行犯罪;
趁賬外資金監管不力直接貪污。
臉譜
吳文正、張馨低價賣貨高價購回
吳文正,北京市儀器儀表產品銷售公司經理。張馨,女,北京市儀器儀表產品銷售公司業務員。吳文正伙同張馨將本公司貨物空賣給他人,又加價買回,非法占有銷售款96萬余元。又私自注冊公司騙取人民幣10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吳文正無期徒刑,判處張馨有期徒刑15年。
李化學直接霸占公司境外財產
李化學是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局級)、北京恒萬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李化學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1月期間,將恒萬公司在境外的公款直接存入其個人賬戶,還直接占有公司在境外的房產,折合人民幣1145萬元。李化學還擅自挪用公款50萬元,索賄68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李化學無期徒刑。
陳洪喜單位錢財炒債發財
陳洪喜,原機械工業部經濟調節與國有資產監督司企業財務處處長,中國物資開發投資總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中國誠通集團總稽查。陳洪喜私自將原機械工業部賬外資金人民幣1965萬元用于個人購買或交易國債、國庫券,并非法獲取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人民幣220.4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陳洪喜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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