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資委成立以來,在產權交易方面,嚴格執行全面進場制度,實施“陽光”操作,積極探索科學的交易方式,對整個交易行為實行全程監控,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在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省國資委成立以來省屬企業產權交易情況
據統計,自省國資委成立以來,至2005年9月底止,省屬企業中,由省國資委直接監控的國有產權交易事項30宗,轉讓成交金額9.82億元,比賬面值增值2.81億元,增值率為40.09%;比評估值增值1.48億元,增值率為17.79%。其中今年以來,共發生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事項21宗,成交金額為7.81億元,比賬面值增值2.51億元,增值率為47.36%;比評估值增值1.18億元,增值率為17.8%。特別是房地產退出項目,更是實現了大幅度的增值。到目前為止已退出的房地產項目成交金額為3.49億元,比賬面值增值了1.75億元,增值率為100.57%;比評估值增值8682.35萬元,增值率為33.07%。
二、兩點啟示
一是要高度重視建章立制,規范國有資產轉讓交易行為。省國資委成立以來,針對國有資產轉讓交易過程中的流失易發環節,認真把好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交易三個關口,并以這三個關口為切入點,在認真貫徹國務院國資委出臺的有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管理的通知》、《資產評估機構選擇確定暫行辦法》及產權交易操作規程等一系列產權交易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各環節的監控力度,有效規范了國有資產轉讓交易行為。
二是要積極探索科學可行的交易方式,實現國有資產轉讓收益的最大化。省國資委致力于交易管理方式的創新,對產權交易采取公開競價承諾方式選擇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轉讓交易在“合規”的形式下發生流失。這種方式,首先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產權交易過程的信息披露、產權交易中介機構(拍賣行)選擇確定、轉讓標的底價確定和拍賣四個環節全部公開進入市場,有效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影響;其次,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過拍賣機構競價承諾后組織拍賣兩個環節,能充分挖掘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實現國有資產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第三,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場價格發現機制。拍賣機構通過競價取得轉讓標的拍賣權,并繳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若能以高于承諾價的價格拍賣成交,則能獲得限定的傭金收入和高于承諾價部分的一定比例的“獎勵”。這促使拍賣機構積極挖掘標的物的市場價值空間,充分體現標的物的市場價格。自我委成立以來,采用這種方式共計轉讓成交4.09億元,比賬面值增加2.06億元,增值率為101.48%;比評估值增加1.17億元,增值率為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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