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務犯罪貪污近七成 蠹蟲斂財五大招數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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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05:18 北京晨報 | |||||||||
其中100人身居要職 反貪局揭秘“蠹蟲”斂財五大招數 賬外賬、股權變更、企業(yè)重組……這些在普通百姓眼中頗為艱澀難懂的詞在個別國企領導看來就是一張張巨額存折。市國資委的統(tǒng)計顯示,從2000年到今年6月,國企職務犯罪175件,179人受到刑事處理,其中100人身居領導位置,而貪污則以68%的高比例成為“罪魁禍首”。昨天,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笑英向記者詳細剖析了國企負責人“斂財高招”。
招數一 趁合并藏匿賬外款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國家機關在機構改革中交接工作時,將自己經手的賬外款藏匿不報,等原機構解體后再予以侵吞。 案例:原機械工業(yè)部經濟調節(jié)與國有資產監(jiān)督司企業(yè)財務處處長、中國物資開發(fā)投資總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jiān)陳洪喜在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間,趁機械工業(yè)部撤部建局,利用掌管賬外資金的職務便利,將其掌管的機械工業(yè)部賬外資金近兩千萬元轉移并購買國債盈利。調離原崗位進行業(yè)務交接時隱匿不報,日后予以侵吞。 招數二 借改革玩股權變更 利用國企改革之機,玩弄股權變更游戲,化公為私,侵吞國有資產。這類犯罪因涉及政策比較復雜,取證調查難度較大。 案例:萬華置業(yè)股份公司總經理冀黨生在1995年至1998年間,利用擔任國企領導之便,打著國企的名義注冊多個公司,通過幾次改變法人,將公司操縱在個人手中。1999年10月,他采取虛假手段將萬華公司中的71.6%折合人民幣兩千余萬元股份轉到個人控制的3個公司名下侵吞。 招數三 借對外貿易牟私利 一些國企享有涉外經營權,部分犯罪分子在境外為個人牟利,大肆侵吞公共財產。 案例:北京城鄉(xiāng)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經理、恒萬實業(yè)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化學,在負責公司在澳大利亞、新加坡投資項目中獨攬公司資金在海外運作大權,始終不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資金運作情況。他采取直接截留公款存入個人賬戶和直接侵吞公司的房產等手段,共貪污國有財務一千一百多萬元。 招數四 趁重組鉆空斂錢財 企業(yè)重組后制度不健全,部分“有心人”趁機鉆空子大斂錢財。 案例:北京市儀器儀表產品銷售公司經理吳文正所在企業(yè)剛剛重組完畢,吳文正和張馨瞅準營銷過程缺乏監(jiān)督的漏洞,私自注冊兩個個人公司,插入銷售環(huán)節(jié),從中加價倒賣,截留利潤,予以侵吞。 招數五 直接貪污賬外資金 一些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違反財務制度,采用隱瞞經營收入、收取貨款不入賬或其他方式形成大量賬外的機動資金或小金庫,這部分資金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隨意性大,且不受監(jiān)管。 案例:中國礦業(yè)進口總公司原總經理黃愛華伙同該公司財務部經理劉健紅兩次合謀將本公司賬外款1300余萬元轉賬后,予以侵吞。 ●權威點評 牌桌成另類發(fā)財道 “享受一擲千金的快感已經不再是犯罪的首要目的,如今的犯罪分子著意于如何讓錢生錢。”在昨天召開的北京市國有企業(y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研討會上,市國資委紀委副書記李國銳點評了職務犯罪的新特點:犯罪動機從短期消費向資本運營轉變,通過犯罪籌集經營資本,占有可以直接營利的公司股份成為理想的發(fā)財路徑。 據悉,常見的生錢之道包括炒股、投資期貨,甚至通過貪污籌集賭資,在牌桌上一夜暴富已經成為“另類”的生財之道。 ●整治措施 今年重治“小金庫” “企業(yè)小金庫和領導人兼職將是下一步整治重點。”李國銳昨天表示,針對國企職務犯罪的多發(fā)地帶,市國資委已經開出“重招”,要求國有企業(yè)產權交易必須實行進場掛牌交易;實行財務支出兩人以上簽字,徹底消除以往“領導一桿筆”的歷史。 李國銳特別強調,今年市國資委將企業(yè)的小金庫和領導人外出兼職列為整治核心,并重點規(guī)范企業(yè)車改、房改以及為職工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行為。 ●相關新聞 普通職工貪污比例直逼“中層” 提起職務犯罪和貪污,一般人都會與身居高位的企業(yè)“一把手”聯系在一起。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浩軍在對264個企業(yè)腐敗案例分析后卻發(fā)現,普通職工職務犯罪的比例直逼手握實權的部門領導。程浩軍分析說,普通員工雖然沒有決策權,但處在執(zhí)行的崗位上,在實際工作中進行職務犯罪的幾率的確不可忽視。據統(tǒng)計,財會、營銷等熱門崗位成為普通員工犯罪的“重災區(qū)”。晨報記者 朱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