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兌換限額提高至兩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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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2日 15:07 珠江晚報 | |||||||||
人民銀行擴大香港辦理人民幣業務范圍,其中香港居民個人兌換限額提高至兩萬元 據新華社11月1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1日宣布決定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人民銀行負責人稱,此舉是為進一步滿足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對促進兩地的經濟融合、貿易往來和資金融通以及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處。
人民銀行稱,新一階段的香港人民幣業務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 完善現有香港人民幣業務,具體包括:為其持有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服務的香港指定商戶的范圍擴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行業的商戶;將現行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20000元人民幣; 放寬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現行的每人每天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不超過80000元人民幣;取消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人民幣100000元的限額,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在現行允許指定商戶將其營業所得人民幣現鈔單向兌換成港元的基礎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戶開設人民幣現鈔存款賬戶,并可將該賬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元。 進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幣業務,具體包括:允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不得轉讓。 人民銀行公告稱,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簡稱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參加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簡稱參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個人的人民幣存款外,還包括參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戶的人民幣存款。人民銀行授權清算行為參加行人民幣與港幣兌換業務提供相關符合要求的服務。 人民銀行稱,上述安排將在各項技術準備完成后,于近期內陸續實施。 □鏈接 香港38家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 據新華社11月1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和人民銀行正式公告,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銀行正式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銀行卡四項業務。推出近兩年來,各項業務發展平穩有序,資金清算渠道順暢,未出現人民幣資金跨境異常流動,促進了境外人民幣的合法回流,便利了兩地經貿、人員往來,加速了兩地經濟融合。同時,也為香港銀行業開辟了新的業務領域,對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產生了積極影響,獲得了香港各界好評。 目前,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基本涵蓋了所有在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的銀行。截至2005年9月30日,清算行在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賬戶余額為226億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