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提至20000元
本報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溫源)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布《公告》,宣布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
據介紹,新一階段的香港人民幣業務包括:為香港居民持有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服務
的香港指定商戶的范圍,擴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行業的商戶;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20000元人民幣;放寬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現行的每人每天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不超過80000元人民幣;取消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人民幣100000元的限額,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在現行允許指定商戶將其營業所得人民幣現鈔單向兌換成港元的基礎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戶開設人民幣現鈔存款賬戶,并可將該賬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元。
《公告》還進一步拓展了香港人民幣業務,規定允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不得轉讓。
《公告》強調,香港居民個人通過存款賬戶每人每天可雙向兌換20000元人民幣和匯款到內地同名個人人民幣儲蓄賬戶的規定,只適用于香港居民個人。香港指定商戶開立人民幣賬戶后,可以將其與業務有關的人民幣現鈔收入存入人民幣賬戶,也可以將人民幣單向兌換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兌換為人民幣,也不可以將人民幣匯入內地。
專家指出,新一階段的香港人民幣業務,除了進一步方便內地與香港居民互訪消費外,還可以強化人民幣回流機制,拓寬在港人民幣資金通過銀行體系回流內地的渠道。這對促進兩地的經濟融合、貿易往來以及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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