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介紹他人參加傳銷將罰50萬 38部法規今起實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1日 01:00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史曉芳 10月31日北京報道】11月1日開始,將有38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6部,地方級法規22部。它們包括:

  《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將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3種行為明確定義為傳銷,對此予以嚴厲打擊。《條例》指出,組織策劃傳銷的將處最高200萬
元的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將處最高5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保證收益類產品,但如果仍有少數銀行利用理財產品進行變相高息攬儲,銀監會將對其實施處罰。

  此外,還有《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等。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