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資疏總比堵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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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6:24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 |||||||||
馬方業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36條之精神,為境內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業投資通過國際資本市場融通后續經營發展所需資金提供便利,特發布《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兩為一果”,使得境外融資形式得到更為清晰的確認,“同時使得“紅
眾所周知,中國民企海外上市的主流方式一般是,先在境外注冊一家殼公司,然后由境外殼公司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再由境外上市公司收購境外殼公司。在經過如此眼花繚亂的一連串收購兼并后,企業最后實現海外曲線上市之目的。由于“兩頭”在外,只要商務部審批,外管局備案,就能一路綠燈。期間,并不需要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然而,外管局今年出臺的11號文件及其配套的29號文件,卻在強化對注冊境外企業、資本注入、并購境內資產等方面的監管的同時,客觀上在民企海外紅籌上市之路上,掛上了“此路不通”的牌子。這就如同潑臟水時,一不小心把孩子也潑出去了一樣! 可以說,新《通知》的發布,實際上是對此前11號文件及其配套的29號文件發布后面臨的這種尷尬局面的一種糾偏動作。而這種“糾偏”,我們在《通知》中也能明顯感覺到:外管局自己承認,在現實的基礎上更多地是將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如何監管,如何限制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上了。也就是說,堵疏之間,監管層更喜歡用的是“堵”的方法。一個“堵”字,其背后多多少少隱含著過去計劃經濟時代行政命令的尾巴。好在,新通知注意到了疏總比堵強的道理。 不過,我們得承認,面對中國經濟日益國際化的大趨勢,面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全面對外開放,監管層在兩利之間取其重,兩害之間擇其輕的領導藝術方面,仍有較長的路要走下去。新通知在“疏”上做了文章,當然值得叫好,但從新通知中,記者仍能解讀出監管當局的“審慎”原則,最明顯的就是,就目前的規定而言,它也只涉及到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籌資和返回投資的外匯問題,而對于其它問題的解決記者感到,仍需要投資者拿出十足的耐心等待。也許,其中內含的難言之隱,我們不清楚! 然而,新通知的出臺,其正面的重大意義在于,停滯半年多的紅籌上市將會重新啟動,那些有實際境外融資需求的眾多中小企業又會重燃希望了!比堵強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