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出手再堵套利資本 延期付匯納入管制范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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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0日 12:05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朱紫云 來源:中國經營報 盡管央行再三強調匯率改革是“漸進”、“曲折”的過程,博利資本卻風聲鶴唳。今年以來我國中短期外債比例不斷提高,令央行外匯管理面臨沖擊和考驗。 10月21日,外管局頒布《關于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74號文),這
“矛頭主要是對準那些通過外債渠道流入,滯留境內博人民幣升值的短期資本。”外管局某地方局內部人士說。 延期付匯納入管制 “過去,我們對進口付匯的監(jiān)管比較松,進口未付匯監(jiān)管幾乎就是空白。”上述外管局人士告訴記者。 一般來說,熱錢進入國內的途徑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通過貿易項目:出口多收匯、進口少付匯甚至不付匯;一些外資企業(yè)采用進口貨款由境外母公司墊付的手法,間接引入境外資金。一直以來,外管局對貿易項下外匯使用審批方面比較寬松,使得這里儼然成為海外資金流入境內的一條捷徑。外管局發(fā)布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6月末,我國短期外債余額1413.5億美元中,貿易信貸余額超過半數,高達755億美元。 部分企業(yè)不受約束地通過進口延期付款等形式進行“曲折”的境外融資,給外債管理帶來隱患。今年2月份,外匯局曾規(guī)定,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且超過90天的延期付款需要登記,但是當時并未將這類款項納入外債管理。 “單筆報關單50萬美元以上,一般只有進口大型設備的企業(yè)才可能發(fā)生這么大額的付匯。”廣州一家進出口公司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即使超過50萬美元,也可能分成多筆進口報關單報關,不用去登記。我知道有的公司最長進口一年后都沒有付匯。” “延期付匯把應付匯款滯留在境內,當然與人民幣升值預期直接相關。”高域投資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鄒海燕對記者分析,“這些滯留資金可能流向很多領域,比如房地產——現在在廣州深圳等地買樓炒地皮平均可以獲利10%以上,再加上人民幣升值預期,豈不是一舉兩得。” 但74號文規(guī)定下,自12月1日起,境內機構新簽訂的進口合同,其未付匯金額在等值20萬美元(含)以上,且約定或實際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進口企業(yè)應在進口報關后15個工作日內即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延期付款外債登記。 “把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管理,這至少改變了以前外管局對貿易項下延期付匯情況不甚了解的尷尬局面。針對此前少數企業(yè)應該登記而不去登記的情況,今后外管局一旦查實,要先處罰再辦理付匯。”上述外管局人士表示。 境外擔保貸款細化 自從今年4月份實施外匯擔保項下貸款“投注差”管理規(guī)定后,外資銀行一直抱怨不止。“比如我們一些貸款企業(yè)去外管局登記的時候,因為需要識別境外擔保的有效性,而且不同地方外管局對境外擔保的了解程度不同,通常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這對我們的業(yè)務也產生了一定影響。”某外資銀行信貸部人士對記者說。 相比4月份的規(guī)定,74號文從便利銀行和企業(yè)經營角度出發(fā),簡化細化了相關程序。 74號文將原來逐筆辦理或有債務登記改為定期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登記,將原本由債務人辦理登記手續(xù)調整為債權人登記,也就是由銀行做登記。“從操作程序上說,是簡化和寬松了。”鄒海燕認為。對于改為由債權人登記的新規(guī)定,“銀行的責任重了。因為必須承擔起核實貸款企業(yè)真實情況的責任,比如核實貸款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以及境外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上述外資銀行人士表示。 此外,商務部在2004年11月《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guī)定》曾對外商投資控股公司貸款額度進行規(guī)定,為了與該規(guī)定協(xié)調,此次外匯局74號文規(guī)定,投資性公司在境內所投資企業(yè)投資額不低于該企業(yè)注冊資本的10%;投資性控股公司向境內機構舉債時,貸款額不得高于受注冊資本4倍(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或者6倍(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美元)。這里的“投資性公司”,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