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監管存在重大疏漏 公司千萬元巨款遭侵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9日 11:51 新京報 | |||||||||
結案后一中院向其上級發出司法建議,稱其國資監管存在重大疏漏 本報訊 (記者 廖衛華 通訊員 郭京霞) 一筆1000萬元的巨款存在銀行,存款單位北京市某發電公司5年沒動,也不對該筆款項進行查賬和監管,致使款項被人侵吞,使國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10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執行該案主犯李強槍決后,發出司法建議。
市一中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涉案單位在國有資產保護、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疏漏。昨日,一中院的司法建議書發送到北京某發電公司的上級單位。建議該公司建立健全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與保護,加強對財務人員工作責任心的教育。同時,承辦法官呼吁銀行內部要嚴格規章制度。 據介紹,案犯李強1998年7月來京,認識了當時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房地產信貸部營業處工作的郭濤。郭濤告訴李強,有些單位到銀行存錢后就不管了,既不使用也不對賬,有的錢一存好幾年。于是兩人商量著把這些無人監管的存款倒騰出去。 在此過程中,郭濤發現北京某發電公司有一筆1000萬元的存款,幾年沒有動用,且該單位的財務人員也從未到銀行查賬和對賬。 郭濤遂私刻了該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和名章。然后李強找到一些公司的賬戶,將千萬存款分別匯到這些公司的賬戶內,再提現分贓。錢被提走的一年里,該發電公司和銀行竟毫無察覺。直到2000年7月,發電公司在核對賬目時才發現存款被劃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