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禾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天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
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正式由現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另外,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還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
工薪階層納稅面降到26%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昨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如果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降到26%。
樓繼偉說,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
樓繼偉說,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正式由現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個稅起征點基于三點考慮
此前,在網絡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昨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對此,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談到,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而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他表示,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但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個人所得稅今后將全面修訂
對于此次個稅修改,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如工薪所得扣除標準偏低;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偷逃稅收;工薪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偏高;稅收級差復雜等。另外,從外部環境上看,我國目前社會分配方面的矛盾也比較突出,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社會各界的改革呼聲日益強烈。
針對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進一步擴大稅基,合理調整稅率,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鑒于目前稅收征管條件尚不具備,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條件還不成熟,為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先行通過調整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和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范圍兩項政策調整,解決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待稅收征管條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今后,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選擇適當時機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基本設想是:
(1)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制定統一適用的累進稅率;對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時期內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隨著稅收征管及相關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逐步實施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公平的問題,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2)統一、規范費用扣除標準,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的辦法。今后我們將根據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情況,適時對標準進行調整。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的辦法,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和量能負擔的原則。
(3)適當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減少累進級次。對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行適當調整,在綜合征收基礎上,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合理設計累進級次,更好地體現對高收入的調節導向。
(4)規范征稅范圍,適當擴大稅基。進一步規范征稅范圍,適當擴大稅基,將免稅項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納入征稅范圍,堵塞稅收管理漏洞。
(5)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監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是個人所得稅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重要前提。要建立健全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的結算系統,實現收入監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逐步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和代扣代繳明細管理制度;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和儲蓄實名制度;大力推進居民固定賬號信用卡或支票結算制度等,為全面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創造條件。我們將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積極穩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進一步加大稅收調節力度,不斷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為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而努力。
關注個稅調整·數字
300億
個稅起征點定為1600元,工薪階層每年可以因此減輕300億元的負擔,據統計,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1800億元,其中65%來自于工薪階層。據估算,工薪階層將因此減負300億元左右,工薪階層納稅人都將從中受益。費用扣除額調至1600元后,月收入在2000元至3000元的工薪階層受益最大。以北京為例,費用扣除標準從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納稅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繳個稅20元。
2100元
國家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允許在納稅前扣除的項目綜合計算,實際上,個人總的免稅額會大大超過每月1600元的水平。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資總額的20%測算(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占工資總額的8%,醫療保險金占2%,失業保險金占1%,住房公積金占5%至12%),允許扣除額度一般在每月200元至500元之間。也就是說,個稅起征點如果上調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約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稅額。
一半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整只針對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這個項目,所以,受眾群體也就自然固定在了工薪階層。在吉林省,工薪階層的納稅人多達110萬,而這110萬中,有一半左右的人月薪達不到1600元。如果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真的調整到1600元,那么這一半的工薪階層就不用再繳個稅了。
關注個稅調整·聲音
滬粵代表:吁請個稅浮動權限
在個稅立法聽證會上,來自上海和廣東的代表建議,中央可授予地方一定權限的對個稅減除標準調整權。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表示,根據1994年分稅制改革所確定的統一政策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議在中央稅權集中、統一稅政的基礎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權限。她稱,可規定所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在執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級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以更好地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負擔原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也提出,授予省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是落實基本生計支出扣除原則的需要。
國稅官員:徹底終結擅提起征點
無論是1600元還是其他,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正式出臺,將徹底終結各省市繞過法律提高免征額的狀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麗堅不久前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研討會”上明確表示,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將嚴格執法,堅決不允許各地擅自提高當地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對于違反新標準的地區,不僅將追回因費用扣除標準提高中央稅收少收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央與地方按6∶4分成),而且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李曉蘭:關注全員全額扣繳
稅收籌劃專家李曉蘭女士做客新浪嘉賓聊天室,暢談個稅法改革及其對我們的影響:
很多人都覺得美國人、英國人主動申報意愿很強烈,說他們納稅意識很高。事實上有一個誤會在里面,他們申報的結果都是為了退稅,最開始在繳稅的時候是按照比較高的稅率繳稅,等到年底之后會有一個退稅,為了退稅的結果所以他們才申報這個稅,并不是希望通過提高大家的納稅意識讓大家自動申報。為什么西方國家自動申報那么積極,主要是為了退稅。而對于個別申報以后要補稅這塊,稅務局的征管力度主要放在需要補稅的人群之中,需要大量退稅的由納稅人自己申報,這樣相對來說征管機關的范圍就小一些,工作量就小一些。
現在看高收入者主動申報是有點虛,但是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他有申報的義務之后,就可以使用征管法64條的規定:如果你不主動申報,我有處罰你的權利。
所以,對這次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大家應該更多地關注后面的內容,一個是高收入者的主動申報義務,還有一個是全員全額扣繳。
關注個稅調整·眺望
美國:富人是納稅主體
稅收是美國政府賴以生存的財政基礎,而個人所得稅則是美國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因此,上到美國總統,下到平民百姓,納稅成為每個人的義務和職責。
美國是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最基本的原則是多收入多繳稅,收入低的先繳稅后退稅。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僅考慮個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視家庭其他成員尤其兒童的數量情況。同樣收入的兩對夫婦,有兒童和沒有兒童所繳納的稅收相差很大。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占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來源。
法國:高收入者多繳稅
法國法律規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或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國的收入所得稅稅率是高額累進制,即收入高的人多繳稅,收入少的人少繳稅。就單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與相應征稅率如下:年收入4191歐元以下:無須繳個人所得稅;4192至8242歐元:7.05%;8243至14506歐元:19.74%;14507至23489歐元:29.14%;23490至38218歐元:38.54%;38219至47131歐元:43.94%;年收入超過47131歐元:49.58%。
德國:個稅每年都調整
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住居民、在德國的非常住但收入來源是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占德國政府收入的1/3。
德國政府也對不同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04年,德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單身家庭年收入7664歐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歐元。但是有幾種情形可以減少個人收入所得稅,如:已婚家庭但擁有18歲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以及子女沒有收入的;向德國機構捐助政治款項或者慈善款項;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額開支(如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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