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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賄賂建行干部套走千萬元 刑前披露國企漏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12:07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孫思婭 通訊員 郭京霞) 勾結銀行職員并賄賂建行干部,使用偽造的金融憑證提走近千萬元公款的李強于10月25日被槍決。李強領到終審判決時告訴法官,他能得手,全靠某發電公司對千萬元存款多年不動,而且從不查賬,建行內部也有空子可鉆。

  昨天,市一中院向該國企發出健全財務制度的司法建議,并呼吁銀行內部嚴格管理。

  李強現年30歲,河南省淮濱縣無業人員。1998年7月,李強來京借住在父親朋友家,結識了同齡人郭濤(終審被判死緩)。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房地產信貸部營業處工作的郭濤,當時是會計柜臺聘用的一名臨時工。因缺錢,兩人開始琢磨掙錢門道。郭濤提出有些單位在銀行存錢后,既不使用也不對賬,“有的錢存了好幾年也沒有人管”。兩人于是打起這些無人監管存款的主意。

  通過查看儲戶資料,郭濤發現某發電公司有1000萬元存款幾年未動,而且該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未到銀行查賬和對賬。郭濤立即私刻該發電公司財務專用章和人名章。李強找到河南建行淮濱支行利民分理處主任李安寧(終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稱北京將有筆匯款到河南,讓李安寧幫助開戶并提現。李強虛擬出一個“河南省淮濱縣華信經貿公司”。李安寧為了吸儲,不履行必須審核營業執照等程序,就為李強開了賬戶。1998年12月23日,郭濤使用私刻的印章、偽造的匯票委托書,將該發電公司180萬元匯至假公司的賬戶上。1999年1月,李強分11次用支票從河南將款全部提現。事后,李強為感謝李安寧,給其好處費2萬元。

  1999年3月31日,李強、郭濤等人使用類似手段,將另外800萬元取走。發電公司直到2000年7月核對賬目時,才發現其于1995年12月存的1000萬元只剩20萬元。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將李強、郭濤等人逐一抓獲歸案,但贓款只追回10余萬元。其余的錢均已被李強等人以開公司、開歌廳為名揮霍一空。

  司法建議法院要求國企整改堵漏

  通過李強臨終陳述,主審法官再次翻閱案卷,發現存款單位中國某集團公司(發電公司上級)在保護和管理國有資產方面存在重大疏漏。市一中院遂發出司法建議函,要求該公司加強管理,及時整改堵漏,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法院。

  由于工作中存在疏漏,建設銀行已將980萬元如數返還。承辦法官提醒銀行吸取教訓,加強制度監管和執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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