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公司法 首次允許開辦1人有限責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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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20:0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周而捷 孟娜)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7日表決通過了公司法修訂草案,首次允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另外,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投資或者法人投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新修訂的公司法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小部分立法者在之前的審議中對在中國設立“一人公司”提出過反對,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研究指出,從實際情況看,一個股東的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的絕大多數而其他股東只占象征性的極少數、或者一個股東拉上自己的親朋好友作掛名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觀存在,也很難禁止。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并研究接見國外的通行做法,應當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將其納入公司法的調整范圍。 有的常委會委員曾經提出,一人公司的股東很容易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混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等單位的調查指出,在新修訂的公司法中對一人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比其他國家關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定更為嚴格,應該可以規范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防止可能產生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