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全面提高我國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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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13:0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建議》在分析“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后明確提出,“十一五”時期要“全面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提出這樣的要求既有現實針對性,也有長遠意義。 第一,要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全面增強綜合國力。在高度評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的同時,也要認識到,與一些國家相比,我們還有差距,特別是
第二,要在保持傳統優勢的同時增創新的競爭優勢,全面增強國際競爭力。目前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所具有的優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勞動力成本低、土地等生產要素比較便宜,出口產品以數量擴張、價格低廉為主要特征,從長遠看,這些傳統的競爭優勢可能發生一定的變化。更要看到,我們的許多企業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缺乏自有的知名品牌,產品的技術含量低、附加價值低,許多制造業包括高技術產業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加工裝配業。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國際經濟貿易環境發生變化,如匯率變化、油價上漲、市場波動等,企業就可能直接遭受挫折和損失。因此,必須著力提高核心競爭力,才能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始終掌握主動權,在國際分工中爭取有利位置。 第三,要加強基礎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增強抗風險能力。隨著我國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系更加緊密,影響經濟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內外部因素進一步增多,風險進一步加大。例如,我國能源進口大幅度增加,能源消費的對外依賴程度持續上升。社會保障資金欠賬和縣鄉債務較多,形成潛在的財政風險。金融系統不良資產仍然較多,形成潛在的金融風險。外貿依存度(外貿進出口總額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已經達到70% ,國際市場的風吹草動必然影響到我國的對外貿易,進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運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還存在其他一些風險因素。因此,我們一定要全面提高企業、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競爭力,增強抵御風險、規避風險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