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啤酒貪污窩案二次開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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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18:33 北京晚報 | |||||||||
被告稱多拿錢不是貪污 本報訊 (記者 楊昌平) 五星啤酒集團公司貪污窩案今天上午在宣武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繼總經理霍景泉之后,今天出庭受審的副總經理付德元等3名被告均聲稱多拿的錢不是貪污,只是違紀。
霍景泉的律師表示,五星啤酒公司召開公司領導成員會集體研究通過,以單位名義把工資結余、保險返回款、“前門旅館”上繳款發給公司全體職工,主觀目的是為了給職工增加福利待遇。霍景泉以公司經營者和勞動者的身份領取工資結余、獎金174000元,而職工人均領取17400元。雖然他領取的數額較大,但依據《北京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年薪試行辦法》規定,經營者的收入可以達到職工的10倍,因此,霍景泉是按照國家規定和職工一樣領取的獎金和福利,主觀上沒有貪污的故意。 上午,五星啤酒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朱金亭在受審時表示,分錢時她以為是正常的收入,后來在一輕局審計和檢察院立案前,她把錢都退了,現在她仍然認為,多拿的16萬元不是貪污。 檢方則指控說,霍景泉和付德元、朱金亭、朱麗華(財務審計部部長),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間,經合謀采取收款不入賬、虛假平賬、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計50余萬元。此外,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間,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體研究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計38萬余元集體私分給五星公司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