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審計廳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對救災款物的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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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17:23 審計署網站 | |||||||||
來源: 浙江省審計廳 今年6至9月,浙江省遭受了6·18洪澇,5號海棠、9號麥莎、13號泰利和15號卡努4個強臺風的襲擊,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災情發生后,中央和省政府分批安排下撥了大量救災資金到受災嚴重的地區。與此同時,社會各界紛紛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為進一步加強對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日前,浙江省民政廳、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聯
一、專款專用,重點使用 。各地安排救災款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統籌兼顧,合理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向無災地區撥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提取周轉金;不得用于扶貧支出;不得用于和生活安排無關的其他任何項目;不得擅自擴大救災款物的使用范圍。救災款物重點發放和用于重災區和重點戶。 二、建檔立冊,專帳管理。 各地在接收救災款物時,要做到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在發放過程中,必須堅持民主評議,做到賬目公開、發放對象公開、分配方案公開、發放程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制度規范,檢查到位 。要嚴格執行救災款物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對基層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解決基層救災資金到位慢、拖欠和擠占、截留與挪用等問題。 四、加強審計,強化監督 。各地審計部門要及時對民政、財政、鄉鎮、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接收和撥付救災款物的情況進行審計,重點是審計救災款物收支帳目是否清楚,使用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情況。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一查到底,決不手軟。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按規定移交當地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查處。要嚴肅救災資金的管理紀律,對挪用、貪污、私分等違反救災款物使用規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為了切實加強救災款物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浙江省民政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將適時對各地救災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