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潤東 報道 昨天,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負責人說,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北京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進行3個月限期整改。
這位負責人說,根據北京市環保局的調查,北京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2005年編制的《北京市大興區興達中學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自由小鎮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
告書》和《寶山新村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選用標準、引用資料錯誤,項目選址周邊污染源及規劃情況調查不全,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未對清潔能源使用進行可靠性分析等問題。
他說,盡管環?偩秩钗迳,近期發現仍有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質量不高,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問題較多,為此,環保總局將采取4項措施,大力推動環境影響評價行業誠信建設,提倡有序的行業風氣,禁止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中的各種違規行為。這4項措施是:一是堅決淘汰工作不負責任的機構;二是嚴把市場準入關;三是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檔案;四是舉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主要負責人培訓班,提高各機構管理層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和對環境影響評價責任的重視程度。
這位負責人說,今后,環?偩謱θ珖h評單位進行整頓,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放松質量管理甚至沒有任何質量保證的環評單位,繼續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吊銷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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