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踟躇 有多少稅可以少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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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01:48 第一財經日報 | |||||||||
編者按 “稅收優惠對于企業年金問題不是最重要的,但至少是至關重要的。”有企業年金業內人士如此自嘲,目前企業年金市場是“狼多羊少”,就是金融運作機構已經“磨刀霍霍”,但是企業參與熱情不高。因此,如何破解企業年金發展“三冷三熱”癥結,是當下擺在各方眼前的重要課題。
本報記者 冉學東 發自北京 “稅收優惠對于企業年金問題不是最重要的,但至少是至關重要的。”有企業年金業內人士如此自嘲,目前企業年金市場是“狼多羊少”,就是金融運作機構已經“磨刀霍霍”,但是企業參與熱情不高。如何破解企業年金發展“三冷三熱”癥結,是當下擺在各方眼前的課題。稅收優惠應是年金市場的最有效的一針興奮劑。而在具體政策未出臺以前,關于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只言片語都會勾起市場無數的關注目光,因為這意味著巨大的市場機會。 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研究人士前天在一次內部論壇上表示,有關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還在研究當中,現在在很多方面還有待完善,目前有以下六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稅務和養老制度協調;二是年金和普通工資有區別,正常工資稅收多一點,年金少一點;三是公平性原則,不同企業要公平,同一企業的職工之間差別不能太大;四是年金和股息紅利的優惠要有一個大體平衡,不能一個太輕,一個太重;五是避免重復征稅和避稅,年金稅收優惠要同現在的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結合起來,目前的水平還跟不上對于年金管理的某些想法;六是要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不能讓財政負擔太重。 他說,現在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五個環節。 首先是受托,在受托環節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關于企業內部設立年金理事會的問題,目前這個理事會的法律定位還不明確。二是從國家稅收的角度講,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企業就不能交納營業稅和所得稅,而如果是獨立核算的話就要繳。 其次是繳費環節,這個環節可以分為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兩個方面。企業方面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他說,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看,企業年金還是一種工資性質的支出,應該稅前列支。但是到底應該稅前列支多少?國外的情況一般都是全額列支的。 另一個就是企業為個人繳納的年金,是否可以作為個人所得?如果作為個人所得,在征稅時,應該在哪個環節征稅?是在企業繳費的時候征呢,還是在個人領取的時候征呢?他認為在領取的環節征稅更為合理一些。 這里還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如果在個人環節征稅,就不能在企業環節征,反之亦然。 在個人繳費方面,存在這部分要不要征稅、如何征的問題。他認為應該在繳費后的工資余額征稅,然后在領取的時候再對年金征稅,這樣更合理。但如沒有一定限制的話就會成為避稅的渠道。 第三個環節是投資,投資環節要征印花稅、所得稅、營業稅,如按交易額征稅,顯然不合理,他認為應該按照所得額征稅。 第四個環節是投資收益分配。他認為應該在領取時征稅,而且按照股息紅利來征收。 第五個環節是領取,他說,我們傾向于在領取的環節征稅。 另一位專家說,對于一個國家而言,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放棄的是一點蠅頭小利,得到的是一個使社會更加安定的機制。 特別聲明:此稿件為第一財經日報授權新浪財經獨家網絡發布,如需轉載請致電新浪財經,新浪財經保留此稿件的網絡版權及法律追訴權,未經許可擅自轉載者一切法律后果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