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修改的深刻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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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19:09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郭巍青 正在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的討論,引起了很大的關注。但是還有另外一個方面同樣應當引起關注,這就是審計法修正草案提交討論。相比于個稅法的公眾關注熱度,審計法的修改討論似乎有點波瀾不興。
可能是個稅離每個人都很近,審計好像離得遠一點。然而,如果說個稅法是要讓人交錢時覺得合理,審計法則是為了讓人交錢后覺得放心;后者的重要性決不亞于前者。 修改審計法,是“審計風暴”深入推進的要求。近年來的多次“審計風暴”,暴露了政府機構和公共部門在公共財政領域中的許多違法違規問題,對于廉政建設大有助益。但是大家也逐漸看到,許多問題是層出不窮,花樣翻新;還有許多問題是年年審,年年有,甚至花樣都不必翻新。可見一年一次的審計報告,即便勢如風暴狂飆,也還不夠。要使公共財政真正規范起來,還需要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不斷下功夫。 目前提交討論的審計法修訂稿,對審計法做了四處改動。第一是審計范圍擴大,即適應體制改革和經濟領域多元化的現實,將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為主的一切組織、機構和項目納入審計范圍。第二是審計手段加強,賦予審計部門以權力,“可查被審計單位存儲賬戶”,包括公款私存的賬戶,以及計算機上的財務數據。第三,審計部門獨立性提高,主要是明確審計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須經上級審計部門同意。第四,規范審計部門的職責,即審計機關不再承擔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管理職責,但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有檢查職責。 審計法實施于1995年,現在的修訂稿是10年以來第一次對該項法律進行修改。修改工作于2004年年初啟動,修訂稿在相關部門協商、國務院審議等漫長的過程中幾經延宕,終于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這個過程既反映了有關部門在法律修改上的認真與嚴肅,同時也說明,要在不同部門、不同層級、不同利益之間構建新的權力關系和新的工作流程,要在既有的各項法律之間保持平衡與協調,本身是一個非常艱難的博弈過程。 為了規范公共財政,保障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審計部門的權力擴大是必要的,相應的法律修改將意義深遠。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隨著一個一個監督機構的權力擴張,政府的權力總量實際上是在不斷增大的。這種增大的后果,還需要長期觀察。但是多種經驗已經表明,在政府與社會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相互平衡與界限清晰,是更加需要重視的方面,因為只有這樣的平衡才能從根本上約束權力,從而根治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