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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查亂收費遇阻 局長辭職市長稱計劃被打亂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14:17 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10月24日電 (記者 李柯勇 周立民) 張洪鈞,安徽省阜陽市物價局原局長。他向記者訴說了因調查并制止教育亂收費遭到阻撓,價格檢查權被上收,公用經費被停撥,不堪忍受巨大壓力而辭職的情況。

  事件真相如何?記者前往阜陽進行了調查。

  張洪鈞:“制止教育亂收費反遭指責”

  此事源起于一個教育收費項目。2002年以來,安徽在全省建設中小學多媒體網絡電腦教室,基本模式是企業帶資建設、學校按期對學生收費還貸。阜陽148所學校參與其中。省教育廳、物價局限定,每名學生每學期最多收50元,累計收費不得超過6個學期。

  去年底,阜陽市物價局調查發現,有的學校已收回投資,卻還在向學生收費,如界首市5所學校就超收140萬余元。今年初,物價局發出通知,要求22所已超收學校停止收費,另外35所降低收費標準。

  已辭職在家的張洪鈞接受采訪時說,物價局制止教育亂收費不僅沒得到支持、理解,反而招來一系列的指責。市教育局以部分學校校長、教師要上訪為由,要求市政府出面干預。

  隨后,市政府指定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法制辦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重新調查核實。“聯合調查組3月下旬成立,半年了,還沒有形成一份正式報告。”張洪鈞9月告訴記者,“聯合調查其實是個‘潛規則’,他指個兔子讓你追,并不是真要這只兔子,而是想把你支走,把事拖過去。”

  4月初,張洪鈞向市領導提出辭職,理由是“外部工作環境惡劣”。市領導雖多次勸留,他還是在物價局全體職工大會上表達了這一想法。“不久又發生了兩件怪事。”他說,正是這兩件事導致了他的辭職--

  一是市領導上收了物價局的價格檢查權,要求“今后物價局開展任何檢查,都必須先報市政府批準”。“最后弄得有些事很荒謬,”他說,“連有人舉報某電話亭多收一塊錢這樣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市領導才能去檢查。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7月我離開物價局。”

  二是省物價局補助市物價局的30萬元經費被

財政部門長期扣留。半年里,市物價局向上打了6次報告,最后只得到一個巴掌大的紙條:“由于市直財力緊張,此項經費暫緩解決。”到7月上旬,物價局財務賬戶僅剩下0.21元。經費嚴重短缺,物價局連正常辦公都難以維持。因連續欠繳水電費,上半年多次被停水停電;電信局甚至送來了“訴前通知”。

  “一停電,有的同志只好把電腦搬到家里去加班。”張洪鈞說,“我從窗口看見他們提著水瓶,到街上去買水喝,心里非常難受。那時我就下了決心,要徹底離開這里。”

  市政府:“物價局打亂了全盤收費計劃”

  為核查這些事實,記者與阜陽市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了廣泛接觸。分管教育的副市長杜長平說,物價局的做法打亂了全盤收費計劃。全省這個項目都是按50元收費的,而市物價局卻讓有的學校收40元,有的30元,還有收5元的,標準不一,不便執行。物價局擅自調整收費標準,造成一批學校欠款,不能正常運轉,不能按期完成還款任務。

  記者拿到了安徽省教育廳、物價局對這一項目的聯合發文,其中明確,50元是最高限額。市物價局行費科科長劉桂雪說:“各學校可以因地制宜。如果少收一些也能收夠,為什么還讓學生交冤枉錢?”

  劉桂雪解釋,之所以降低部分學校的收費標準,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的學校還貸只差一個尾數,按現有學生人數測算,如仍按每生50元的標準收費,也將超收。二是3個國家級貧困縣的部分學校,去年作為省里的試點,在信息技術教育方面重復收費,每個學生每學期要交近百元,負擔太重了。今年省里也作出了規定,兩項合一,不得重復收費。

  教育方面提出異議后,物價局對各學校多媒體項目進行了復核,結果發現了五花八門的怪現象:有的學校當初為了爭取項目,虛報了學生人數,有的甚至虛報了近一倍,結果造成難以收回投資;有的學校則少報了學生人數,目的是想被批準多收幾個學期的錢;按規定,學校必須保證學生每周兩課時上機,否則不得收費,各學校實際很少做到,設備閑置;學校截留資金的現象相當普遍,截至去年底,阜陽7縣市區共計650多萬元應上繳資金沉淀在學校,有的學校甚至將收來的錢違規花掉了。

  阜陽市教育亂收費情況究竟如何?接受采訪時,杜長平稱,近幾年來,市政府高度重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受到省教育廳肯定。

  市物價局去年底給市政府的一份報告卻顯示,去年該市一次涉農價格和收費檢查,僅32個單位就查出違法違規金額1150.28萬元,其中教育系統1004.74萬元,占總額的87.35%;在去年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中,檢查教育業務主管部門8個、中學9所、鄉鎮教辦室16個,查出違法違規金額1000多萬元。

  高中擇校費標準是否“越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張洪鈞說,不合理的高中擇校費標準至今仍在阜陽執行,是當地教育亂收費的另一表現。2003年11月,市政府以常務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了當年該市高中擇校費標準: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學期收2300元,市示范高中1600元,一般高中800元,“實行擇校費和學費兩費合一收取”“不再收取學費”。

  張洪鈞認為,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6月曾明文規定,高中擇校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阜陽市自定標準,屬于“越權”。

  對此,市教育局長耿玲說,安徽省2003年已下文,將高中“借讀費”標準制定權下放給各地市,因此阜陽有權自定高中“擇校費”標準。

  記者向安徽省物價局核實時,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副處長程象畢卻說,省里從未將“擇校費”標準制定權下放。

  “擇校費”和“借讀費”相等嗎?耿玲接受采訪時曾承認兩者不同,最大的差別是擇校生在本校有學籍,而借讀生沒有。記者又向教育部基礎司高中處咨詢,得到明確答復:兩者含義完全不同。

  記者后來了解到,在國家明確擇校費制定權限以前,2002年阜陽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曾聯合下文,制定過一個本地高中擇校費標準,但收費較低,省重點、市重點、一般高中分別只有1450元、900元、500元。

  那么2003年的新標準是怎么來的呢?張洪鈞說,安徽省高中的學雜費是省重點850元、市重點700元、一般高中300元,與2002年的擇校費相加,恰好等于2003年出臺的新標準。“也就是說,2003年那個會議紀要雖然表面上說‘實行擇校費和學費兩費合一收取’‘不再收取學費’,但暗地里,學費已經加進了擇校費。”

  張洪鈞辭職是何原因

  6月24日,市委通知張洪鈞,決定調他到市供銷社當主任。張洪鈞再次提出辭職,但沒有被接受。7月22日市里宣布他到供銷社任職。就任新崗位的第二個工作日,他正式向市委遞交辭職申請,并獲批準。

  對張洪鈞辭職,當地有不同說法。有的認為張洪鈞是不想去供銷社那個“爛攤子”才辭職的,有的認為是張“性格有缺陷”,還有人認為張辭職的確與教育收費調查有關……

  現年46歲的張洪鈞說:“誰不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到萬不得已,誰會辭職呢?”

  盡管對此說法不一,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在教育收費問題上,物價、教育部門曾出現過嚴重分歧。究竟哪一種做法符合黨和政府政策規定?值得人們深入思索。

  據了解,1998年張洪鈞曾被評為首屆“安徽優秀青年衛士”。四年前,他曾是阜陽城內除團系統外最年輕的正處級干部。去年,他在物價局開展的機構改革得到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的肯定。今年初,他主持的市物價局保持共產

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還受到省委督導組、調研組的表揚,全市80多個單位前來學習經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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