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條例同時制定、同時頒布、先后施行,有很深的寓意。”近日一篇名為《直銷與傳銷》的文章這樣說。與直銷法規出臺后諸多署名文章不同的是,該文的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張穹是《直銷管理條例》和《傳銷管理條例》審查制定的牽頭人,該文于是成為針對直銷立法迄今為止最高規格官員的署名文章。
消息人士稱,《直銷與傳銷》一文將出現在《中國直銷立法解讀》一書的序言部分,
后者為熟悉中國直銷業的律師劉忠所著,并于10月24日在北京舉行首發式。
直銷只是“無固定地點銷售”形式之一
張穹在文章中指出,國務院制定出臺《直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原因主要有兩個。首先是正確引導和規范我國直銷業發展的需要。其次,立法是履行入世承諾的需要。根據入世承諾,我國應當在2004年底取消對外資在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領域設立商業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與WTO規則和中國入世承諾相符合的關于無固定地點銷售的法規。
張穹稱,這里所稱的“無固定地點銷售”,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銷。
曾考察過多個直銷市場國家
張穹稱,在起草和制定《直銷管理條例》過程中始終堅持了三個指導思想。毋庸置疑,條例的內容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和我國的入世承諾,以及堅持從嚴監管,是其中的兩大指導思想。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國務院立法的第三個指導思想。據張穹說,那就是謹慎漸進地開放直銷市場。提起政府方面為什么禁止團隊計酬?張穹稱,目前禁止多層次直銷主要因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成熟,多層次直銷容易演變為傳銷。國際上通常將直銷分為單層次直銷和多層次直銷。多層次直銷實行復式計酬,即團隊計酬。《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生的收入計算,禁止了團隊計酬。
消息人士稱,中國政府曾在立法過程中多次考察了美、歐、日等國直銷市場。國務院官員到達直銷發源地美國后發現,經過了幾十年的摸索和發展,聯邦政府沒有完整的關于直銷的法律,但卻于2002年頒布了《反金字塔式促銷法》,禁止金字塔式促銷計劃、連鎖信件及相關計劃。在其他聯邦法律中還規定,直銷商進入消費者家庭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消費者在法定期限內可以退貨等。
本報記者 謝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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