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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疏導民間資本 合并城商行農信社建華南銀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11:10 南方日報

  廣東民間資本逾1.2萬億,省政府專項課題組歷時一年半摸清家底,建議合并城商行農信社組建“華南銀行”

  廣東金融資產、民間資本存量居全國前列,但中小民營企業融資始終受瓶頸制約,癥結何在?如何規范疏導民間資本,使其促進廣東經濟可持續發展?省政府組織的“廣東民間投融資問題研究”課題組經過為期一年半的深入調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指出
了目前廣東地方金融發展的障礙,開創性地提出組建新型金融民間組織的建議。

  其框架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關閉一批質量低下、嚴重資不抵債的農村信用社,鼓勵建立一批新的農村金融組織,“按誰出資、誰管理、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對資產質量最高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進行合并,重組“華南銀行”,打造廣東地方金融的“龍頭”。

  廣東民間資本及投資有三大特點

  據課題組調查分析,目前廣東民間資本有數量大、民間投資貢獻大和投資增長潛力大三個特點。

  按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等測算,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存量為10638億元,包括已動用的民間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6022億元,金融資本1977億元,未動用的民間資本即投資性儲蓄2639億元。如果加上居民持有的現金、外匯儲蓄、保險資產和境外

證券資產等,估計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規模折合人民幣超過1.2萬億元。從增量看,廣東民間資本年度增量由2001年的483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1642億元,呈加速積累的增長態勢。

  1998年-2003年,廣東累計完成民間投資9258.4億元,占同期全社會投資的43.1%,幾乎占據了全社會投資的半壁江山。而1999年-2003年,廣東GDP按可比價格增長61%,其中民間投資的貢獻率合計為14.3%,占GDP增幅的23.5%。也就是說,廣東每年GDP的增長中,約有二成五是由民間投資直接拉動的。可見民間投資對廣東經濟增長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此外,居民儲蓄總量龐大,截至2004年末,廣東中資金融機構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為1.6萬億元,總量居我國內地各省市首位。按年均增長14%測算,到2010年末,估計廣東中資金融機構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將超過3.5萬億元。可見廣東居民儲蓄向民間投資轉化潛力巨大。

  民間投融資存在諸多障礙

  課題組認為,廣東經濟發展已到了關鍵時期,如何疏通投融資渠道,提高投融資效率,將民間投資增長的潛力轉化成為廣東經濟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將是廣東經濟發展進入新的關鍵時期必須著力解決的重大課題。但長期以來,市場準入難、禁區多、壁壘高一直是阻礙民間投資發展的最主要障礙。

  首先,是民間投資擴大與融資瓶頸間的矛盾。至2004年末,廣東金融機構對民間經濟主體的貸款比重為32.3%,其中民營企業貸款占比29.3%,個體戶貸款占比2.1%,小額農貸占比0.9%。但是,目前金融業改革滯后,遠遠未能有效滿足民間經濟主體不斷增長的融資需求。我國金融體系還是一個典型的官方金融體系,很難有效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因此也就有了大量民間資本閑置或低效運作,與大量民間經濟主體融資難同時并存的問題。

  其次,是民間經濟主體融資需求不斷擴大與金融組織體系持續收縮的矛盾。國有商業銀行在改革過程中出于成本、效益和風險的考慮,逐步“淡出”以農業經濟為主導、中小民營企業相對集中的縣域市場。而廣東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普遍比較重,難以完成既要“一社支三農’,又要服務縣域民營企業的重任。加上以中小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相對緩慢,加劇了中小民營企業資金供求的不平衡。

  此外,民間經濟主體融資需求多樣化與正規融資渠道過于單一的矛盾和民間經濟主體信用素質偏低與金融機構信貸標準趨嚴的矛盾等等,都制約著民間投融資的發展。

  解決民間投融資瓶頸的途徑

  課題組認為,解決民間投資擴大與融資瓶頸之間的矛盾,關鍵在于推動融資制度改革和融資環境改造:突破民間經濟主體融資瓶頸,要著重在融資制度安排和融資環境改造方面下工夫;滿足多樣化的民間經濟融資需求,要建立多層次的區域金融服務體系;解決民間經濟主體融資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快區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同時保持民間經濟融資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融資結構、質量和效率的同步改善。

  為此,課題組提出了有效解決廣東民間投資擴大與民間經濟融資瓶頸之間矛盾的對策建議。按照這個思路,就是整合地方金融機構,建立多層次的區域金融組織體系。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整合存量、發展增量的思路,推動建立多層次的區域金融組織體系。

  一是對珠三角地區資本實力最強、資產質量最高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進行合并,重組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華南銀行”,實現強強聯合,打造廣東地方金融的“龍頭”。

  二是借助中央銀行承擔歷史遺留的50%不良資產的時機,將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殼資源”轉讓給愿意承擔另外50%不良資產處置成本的民間投資者,將農信社改造成為真正的民間金融組織。

  三是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關閉資產質量低下、嚴重資不抵債的農村信用社。

  四是鼓勵設立一批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并且嚴格按照“誰出資、誰管理、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

  五是從產權結構入手,通過引進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積極推動省內其它城市商業

銀行改革。鑒于城市商業銀行歷史遺留包袱比較重,為順利推動產權改革,地方政府應積極采取剝離、置換等措施,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

  課題組組長王自力教授強調,中央1號文要求建立競爭的新型金融體系,組建新型的金融組織完全符合這個精神。這就要求通過地方立法,發展民間金融組織,正確引導、規范和利用民間金融。

  本報記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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