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采納審計建議規范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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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10:57 審計署網站 | |||||||||
來源: 山東省審計廳 不久前,山東省審計廳在對煙臺市政府財政決算審計時發現,該市對市中心區戶外廣告設置權統一收取有償使用費,上繳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此項收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沒有相應的文件依據,也未納入《山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屬于違規自定收費
對此,省審計廳向省政府上報了《戶外廣告收費管理亟待規范》的審計信息,建議省有關部門在對全省戶外廣告收費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借鑒其他省市的成功經驗,對戶外廣告規劃、設置和收費管理等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該建議引起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省長韓寓群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對審計建議認真研究。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全省戶外廣告收費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提出了《關于加強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見》,對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5]55號文轉發了該意見,要求各地自2006年起,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運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對新開發的利用公共產權資源設置城市戶外廣告的經營權,一律實行招標、拍賣,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戶外廣告有償使用收入的征繳工作,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收入征繳、使用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