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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10年來首度修訂 四大改動強化監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3日 17:27 金羊網-羊城晚報

  公款私存可查個人賬戶

  據新華社電 昨日,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托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于審計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此次審計法修改熱點多多,四大改動使審計監督威懾力明顯增強。長遠看,此舉帶來的效應并不亞于審計報告,其影響甚至更為深遠。

  現行審計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在多個部門的推動下,10年來審計法的首次修改正式啟動。草案新增兩款規定,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草案還新增規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可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草案規定,審計機關適用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這一規定,明確了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的依據,確立了審計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

  草案新增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

審計機關正職、副職負責人的任命或者免職,在提請決定前,必須經上一級審計機關同意。草案還新增規定,“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有國有資產的事業組織以及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方、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所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草案規定,審計機關設立審計報告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由
審計署
規定。為保證審計監督準確、公正,草案還規定,上級審計機關可以糾正下級審計機關的不恰當決定。

  草案明確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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