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22日下午就物權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議,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有: (一)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商業用地應當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庇械奶岢,對商業用地范圍的理解有寬有窄,建議明確規定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地也都應當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拍賣、招標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草案四次審議稿第
一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二)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睂Υ耍饕囊庖娛牵1.用地期限。有的提出,現行的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太短,有的建議延長為一百年或者一百五十年。有的建議取消使用年限的規定。2.續期申請人。有的提出,一幢公寓多戶居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是由住戶個人申請續期還是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續期,意見不一致時怎么辦,需要明確。3.續期后的土地使用費。有的認為,住戶買房時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續期后不應再交費。有的認為,續期的應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費。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宜區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要著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據此,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出讓人應當同意!薄敖ㄔO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收回該土地的,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草案四次審議稿第一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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