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部委專題--國家稅務總局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亞麻油等出口貨物退稅問題的批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14:57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國稅函[2005]974號

  2005-10-14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亞麻油等出口貨物退稅問題的請示》(遼國稅發(fā)〔2005〕1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亞麻油系亞麻籽經壓榨或溶劑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屬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規(guī)定的“農業(yè)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應為17%。對出口企業(yè)出口的增值稅按13%稅率征稅的亞麻油,你局應要求出口企業(yè)到供貨企業(yè)換開按17%稅率征稅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辦理退稅。否則,不予退稅。

  二、硅酸鋯系含鋯礦石經研磨、提純等工藝加工生產的灰白粉末狀產品,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2號)所規(guī)定的“金屬礦采選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應為17%。對出口企業(yè)出口的增值稅按13%稅率征稅的硅酸鋯,你局應比照第一條的規(guī)定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