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巨騙虛構廣州白云新機場工程被判無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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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9日 22:50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廣州十月十九日電 (唐貴江 穗法宣) 記者今天從廣州市中級法院獲悉,虛構廣州白云新機場工程,騙得人民幣一千三百六十多萬元的巨騙肖漢明,日前被廣州中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現年三十九歲的肖漢明是廣東汕頭人,小學文化,案發前為廣東明油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九九八年,肖漢明經人介紹認識了郭某某,他對郭某某稱自己
郭某某當即表示愿意出資在肖的廣東省建設實業發展總公司下面成立一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分公司,希望肖能夠將其工程中一項價值人民幣三億元的子工程轉給他。二00一年到二00二年間,肖漢明以找人辦事需要活動經費為由,數十次以借款方式騙取郭某某現金合計人民幣一千一百三十五點八九萬元。 二00二年一月前后,肖漢明虛構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明油達公司正在申辦廣州國際醫藥網絡保健中心項目,再次騙取郭某某現金合計人民幣一百四十五萬元,并用四張虛假繳款收據從郭某某手中騙回人民幣一百四十五萬元的借條。 二00二年五月,肖漢明又以廣州國際醫藥網絡保健中心項目名義,騙取被害人郭某某的信任,通過被害人郭某某,以經營廣東省公安廳罰沒走私柴油名義,騙取被害人余某現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廣州中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人肖漢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判處肖漢明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被告人肖漢明的犯罪所得人民幣一千三百六十二點八九萬元,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郭某某、余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