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佴 發自廣州
“將在三年內,探索出檢察機關的業務經費由國家財政統一保障,并分別列入中央及省級財政預算的新制度!9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當中提出關于檢察機關財政體系改革目標。
“我想這個目標只要高檢院領導努力,應會實現!苯K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刁沈云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了其樂觀態度。
也有檢察官對此并不看好,遼寧省東港市檢察院徐正秀的觀點頗具代表性:“三年內將檢察機關的經費完全由中央及省級財政支付的瓶頸在于:一是因為這只是檢察機關一方的意愿,并沒有得到中央財政的認可,這也是檢察機關近年來許多改革最終效果失之于顯著的根本原因;二是檢察機關經費改革也不會由中央財政撥款一步到位,而只能采取地方財政支付逐漸向中央財政支付的辦法,實踐中的難處可想而知!
高波的煩惱
高波在山西省臨猗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工作,他每月的工資是628元,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他收入。而據山西省統計局提供數據,2004年該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2943元,折合每月約1000元,與此相比,高波的工資顯然是偏低了。
“本來按文件,我應該還有一份駐所補貼的,可他們不給我發!备卟ūг沟。
高波所提到的文件,包括《人事部、財政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人發〔1997〕118號通知》(關于調整辦案人員崗位津貼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高檢會〔1992〕29號通知》(關于解決特定場所、特定工作人員的生活補助的規定)。
“可地方財政部門說他們沒有收到相關文件,所以至今沒有辦法得到補助!备卟ㄕf,“我懷疑,是沒錢發!
在山西,高波不是個案。全國人大代表亢龍田、趙鎖祥曾到山西省檢察院進行實地考察。他們發現,在全省123個縣級檢察院中,僅有1個檢察院的經費財政能夠基本保障。
而在全國檢察系統中,山西也絕不是個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顯示:“自1998年黨中央作出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以來,中央和地方財政、計劃部門按照中辦發[1998]30號文件的要求,加大了對檢察機關的經費投入。但總的看,檢察經費保障工作與檢察事業發展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經費不足、裝備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礎設施落后,仍然是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許多檢察院雖然搬進了新辦公樓,因為沒錢交電費,所以廣東這么熱,他們連空調也舍不得買!10月12日,廣東省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
兩費無從落實
據一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基層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檢察院的經費主要分為三塊:人員工資、辦公經費、辦案經費,這三部分費用均由當地財政支付!翱傮w上各地檢察機關的基本工資還是能保障的,但辦公經費和辦案經費無法落實!
依我國目前現行政策,除檢察機關人員的工資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外,其他兩費(辦案、辦公經費)均按一定的辦案追款額進行返還。
“如果你們這個檢察機關今年辦了幾起大案,追繳了一百萬案款,那么這筆錢是要收歸國庫,錢先入縣財政,然后再按一定比例返還到檢察院的賬戶!
“當然,實在揭不開鍋了,省檢也會救濟一下!睋摍z察官介紹,前幾年,因為走私及偷稅案,廣東的湛江及恩平地區曾出現了經濟的急速滑坡,“當地政府確實都沒錢了,哪還顧得上檢察院,于是廣東省檢察院此時出面以解燃眉之急。但不過近幾年,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機關的扶持已經慢慢由給錢轉為給物了。”
“雖然憲法規定,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是領導關系,但在實際當中,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院的領導已經變得十分吃力,因為在很大程度上,真正能夠領導基層檢察院的不是上級院,而是當地政府!蹦俏粡V東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
《意見》執行沒有時間表
對于上述廣東省檢察院檢察官的觀點,海南大學青年學者王琳持不同意見。
“其實,政府會因握有檢察機關的經費撥付而直接干預辦案的情況并不多見,干預總會在檢察權的運行過程中以某種形式巧妙地出現!10月13日,海南大學青年學者王琳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在重回校園前,王琳在海南省檢察院有六年檢察官經歷。
據其介紹,在海南,基層檢察機關的工資發放基本能夠保證,經費缺口主要在辦案經費上!皺z察機關經費依賴地方財政所帶來的影響是制度性的,這表現在檢察權運行過程有其不得不遵守的大量潛規則甚至顯規則,比如某市就規定檢察機關在查辦副處以上干部時一律先報本地黨委和政府‘備案’。”
對于《意見》中提到的目標,王琳認為實現有一定難度。
王琳認為,近年來“高檢院”在“去地方化”上不乏制度層面的努力,但牽涉到國家財政預算制度的改革,憑最高檢察院一己之力卻難以推動。司法改革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立法、司法、執法的方方面面的問題。
“《意見》畢竟是一紙‘意見’,且僅僅是最高檢察院自行印發的單方‘意見’,如果沒有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有力支持,《意見》所謂‘檢察機關經費保障體制’的新格局必難以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蓖趿毡硎。
而高波也認為:“關于此次檢察機關改革,在大家的閑談中就可以得知,難度是比較大的,基層檢察機關中人是抱有懷疑態度。畢竟還涉及到地方政府,他們愿意嗎?”
10月12日,廣東省檢察院辦公室正式向本報記者表示:“關于該《意見》,我們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文件,所以如何制定落實步驟及時間表,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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