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電 在今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基本國策,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建議》稱,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堅持開發節約并重、節約優先,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大力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完善再生資
源回收利用體系,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節約型增長方式。
此外,《建議》還提出要“對消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后的工藝和產品實施強制性淘汰制度,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的價格和財稅政策。”
《建議》指出,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其中特別提到,要加大“三河三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積極防治農村面源污染,特別要保護好飲用水源;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等。
“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也在《建議》中被強調。《建議》指出,要強化對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生態保護等。同時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而其原則是“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
這些舉措,將有助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突出矛盾,促使天人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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