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跨境并購松綁 創投業守得云開見日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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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8日 02:5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吳慧禹 剛發自北京 一直繃著弦、皺著眉的創投企業現在可以舒展舒展緊張的心情了,《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即將頒布的新政策,將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11號文”)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及外資并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29號文”),并對跨境并購和返程投資作出
“如果按照這份材料的規定,我立即可以去找我的客戶簽字了。”一位投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這是一個大的突破。” 這份材料的新內容在于,規范了境內居民和法人可以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規范了通過SPV開展返程投資的結匯要求;對SPV公司的控制權作出更詳細定義;取消居民投資海外首先取得商務部批文的要求;融資所得外匯收入的結匯期限從30日延長到180日等。 最重要的是,通過設立比較詳細的細則規定,實際上重啟了創投企業停滯了快一年的項目運作。 由于此前創投企業乃至紅籌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是:在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殼公司,然后將境內企業的資產裝入這個殼,并以這個殼公司作為海外上市主體。在這個過程中,屢有企業和個人逃避結匯境外投資的收入,并惡意逃稅。 外管局此前為防范此類逃匯和逃稅的行為,曾發布規定,未經核準,境內居民不得以其擁有的境內資產或股權為交易對價,取得境外企業股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由于外管局的“11號文”及“29號文”這兩份文件的影響,創投業的活動一度停滯,業界驚呼誤傷“紅籌上市之路”。 香港投行博大資本主席胡野碧表示,這個文件的頒布將與商務部“跨境換股”文件配套,對中國境內企業的境外融資大幅增長形成質的突破。 接近管理層的一位律師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由于跨境換股的規定還有協調工作未完成,外管局為便利民營企業海外融資,以及松綁創投業的投資活動,已經準備率先調整此前的規定。 她表示,根據業界此前與外管局的溝通,新規定對SPV和“返程投資”等有更細化和更科學的規定。 而業界關注的返程投資,則是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包括: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或者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購買境內資產,或者協議購買境內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向境內企業增資。 創投企業智融集團的合伙人陳水忠向《第一財經日報》指出:“新規定意味著有了明確的交通規則,大家想向左走向右走,都可以知道該怎么走。這對中國創投環境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他表示,今年新進入的創投基金和創投的融資額都創下了紀錄,說明外資堅信中國吸引外資的大政策不會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