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省委實施意見的要求,圍繞國資監管三大目標,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制,深化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從以下四方面入手,努力構建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了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研究制定了《湖州市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湖州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規范國有企業對外擔保行
為管理辦法》、《湖州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專家評審制度試行辦法》和《湖州市國有產權交易辦法》,建立健全出資人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介機構選聘、資產評估等方面的制度規定。
二是探索建立了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落實經營責任。在試點的基礎上,基本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并探索建立企業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制定企業績效評價規則。
三是探索國有產權交易的有效監管方式,促進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制度,推進《湖州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專家評審制度試行辦法》的落實,不斷研究探索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方式和方法。
四是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范國有資產運營。加強對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研究,著力控制經營成本,層層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規范監管企業分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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