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城市金融生態排序 社科院初繪金融清明上河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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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6日 18:3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吳雨珊 北京報道 一項“刺激性”排名 中國金融市場的劇烈改革如火如荼之時,一份采用大規模數據收集、變量剝離、回歸分析等計量經濟學手段刻畫中國金融生態脈絡的報告悄然出臺。該報告名為《中國城市金融
金融生態的概念最早由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提出,他希望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等改進金融生態環境的途徑來支持和推動整個金融系統的改革和發展。而課題組也正是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我們對291個地級以上城市的金融資產質量進行了排名,然后對其中50家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進行了排名,這已經足夠刺激了。”該報告課題的負責人、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對記者說。該課題組由16位學者組成,包括王國剛、劉熠輝等著名學者。 由于涉及到諸多地區大量的金融資產內部數據,該報告需要得到中央銀行的配合。去年9月,報告課題組在央行調查統計司、金融市場司及研究局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下,取得全國291個地級市的信貸質量、結構以及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等數據,并在央行的調查通道內,對50個城市的區域經濟、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會文化等若干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 9月,央行三司兩局�金融市場司、貨幣政策司、調查統計司、金融穩定局、金融研究局 專門組織了一個由財政部、國稅總局等部委約20人的班子進行驗收。 課題組的評價成果包括三項,一是根據291個城市的金融資產質量指標,包括銀行部門的信貸資產、非信貸資產以及表外業務的質量,得出他們金融資產質量綜合狀況的分值,并排出順序。 二是對50個大中城市的區域經濟、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會文化等等若干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對其金融生態環境進行排名。 李揚介紹說:“如果說前面一項排名是果,是對當前金融資產質量現實狀況的反映,那么這項排名就是因,是對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的回答。” 比方說,按照信貸資產質量來衡量,各區域間存在著巨大差異,最差地區和最好地區的不良資產率能相差10倍以上,而各地區之間的金融生態環境差異巨大正是其根本原因。 此外,課題組還對四大直轄市、一些中西部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進行了簡要評價。得出了一些比較有意思的結論。如金融犯罪同金融生態的好壞沒有相關度。李揚說,“犯罪多并不意味著金融環境差。換句話說,不怕出事,怕的是出了事得不到公正的解決。”他以浙江為例,浙江的金融類案件不少,但它在各項排名都靠前。 雖然記者并沒有完全拿到報告各項排名結果,但記者獲悉,上海在多項排名中名列第一,北京、深圳等城市位居前列。除了在城市之間進行排名,其他排名還包括東部、中部、西部之間,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經濟區之間。其中,東部地區和長三角地區的排名居首。 “雖然只是學術機構做的排名,但它畢竟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可能會影響到一個城市的形象,也不排除日后對地方政府債券的等級產生影響。”一位業內人士如是說。 金融壞賬源自“非金融”領域 剝離、剝離、再剝離,自1998年以來,國有銀行的改革就充斥著一次又一次的不良資產剝離,但不良資產總是剝離不盡,如同韭菜般重生。 于是,一個重大的命題浮出來:制造不良資產的動力機制并非出自銀行自身,而是同整個金融生態環境有關?尤其是法制約束和政府誠信。 李揚帶領的課題組首次根據法制環境、地方政府誠信、社會誠信文化等9類非金融指標對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進行解釋,并與基于金融指標的分析進行了印證。分析顯示,2003年,不良資產形成原因中可歸因于金融生態環境者為72.7%,2004年為77.2%。換言之,由于法制不完備、地方政府干預等因素給銀行造成的“冤枉債”占比接近8成。這與人民銀行的調查結果相當接近。 人民銀行曾對2001~2002年我國不良資產形成的歷史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發現由于計劃與行政干預而造成的約占30%,政策上要求國有銀行支持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違約的約占30%,國家安排的關、停、并、轉等結構性調整的約占10%,地方干預,包括司法、執法方面對債權人保護不力的約占10%,而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貸款則占全部不良貸款的20%。 在報告的貢獻度指標里,法制環境的貢獻度最高,這意味著法律制度的供應對不良資產的糾正最為重要。李揚感慨道:“現在我們的立法思想還是楊白勞式的,總覺得為富不仁,認為欠債在某種程度上值得同情。”在缺乏法律支持和保護的情況下,作為債權人的金融機構就顯得極其被動。 除了法制環境之外,地區間經濟基礎的不平衡,地方金融的發達(對應的是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管制的削弱)以及金融部門獨立性和誠信文化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5項合起來對金融壞帳的影響度高達75%。 而每一個因素又包含著復雜的歷史或體制背景。以地區經濟基礎為例,李揚表示,一些銀行的不良資產源于地方政府默許甚至鼓動企業逃廢債,而這又有更深層次的體制性原因——目前約有三分之二的縣處于財政赤字狀態,要辦事又沒錢,只好在國有銀行身上動腦筋。 報告表明,舉凡法治不完善、計劃與行政的不當干預、各類不合金融規律的政策性安排、地方政府的參與和干預,以及經濟發展狀況、社會信用環境、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等等,都可能對金融風險的形成和發展帶來或強或弱的影響。這意味著,在制定我國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略時,不僅要加強金融部門自身的改革,也應改善那些作為金融部門服務對象同時也構成其生存條件的各類非金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