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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匯率新機制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挑戰(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4日 08:48 金融時報
人民幣匯率新機制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挑戰(圖)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隨后為進一步推進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又相繼出臺了擴大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引入詢價交易方式、擴大遠期結售匯范圍、允許掉期交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是深化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同時匯率新機制的實施無疑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帶來了新挑戰。

  一、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使我國商業銀行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新的安排后,意味著匯率的波動幅度比過去擴大,變動頻率加快。與此前相比,商業銀行的外匯風險將更加顯性化、日常化,提高外匯風險管理能力變得更加迫切。商業銀行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一是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面臨的外匯風險同時加大。新的匯率機制下,商業銀行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幣計價、結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幣)市值,會隨著人民幣對主要外幣匯率的波動而發生變動。同時,銀行賬戶中的外匯資產和負債,例如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幣拆借、投資性外幣債券等,也會隨著匯率的升值和貶值而產生盈虧。初步測算表明,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的全部外匯風險敞口頭寸(既包括銀行賬戶,又包括交易賬戶)較大,銀行面臨的幣種錯配風險較高。此外,如果不做相對特殊的安排,我國部分商業銀行持有的外匯資本會因人民幣升值而縮水。我國很多商業銀行過去往往忽視銀行賬戶的外匯風險敞口,匯率機制改革后,必須盡快調整管理理念以防匯率波動給銀行賬戶帶來巨大損失。

  二是銀行客戶的外匯風險上升,會增加銀行受損的可能性。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匯率水平的調整不僅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敞口頭寸,也會通過影響銀行客戶的財務狀況,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帶來影響。匯率波動的頻率提高后,銀行客戶面臨的外匯風險會增加。直接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會因匯率波動而導致盈虧起伏。例如,我國造船行業的利潤本來就很微薄,人民幣的小幅升值就會導致其由盈變虧。升值會導致其出口企業競爭力下降以及盈利減少,影響企業的償貸能力,使銀行貸款的風險增加。從各國經驗看,在本外幣利差較大的情況下,內向型企業傾向于通過向銀行借用外匯貸款滿足本幣融資需求,貨幣錯配風險較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韓國等國金融危機的教訓就是,國內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大量舉借外幣債務。一旦匯率急劇下跌,負債企業的外匯風險和損失就會直接轉變為銀行的信用風險和損失。在匯率波動度提高的情況下,如果再盲目開放資本項目,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將更大。

  三是外匯衍生產品給銀行帶來的風險增加。從今年8月2日開始,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范圍擴大,交易期限限制放開,同時允許銀行自主報價,并允許銀行對客戶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這些措施的出臺在促進銀行外匯衍生交易發展的同時,也使得銀行面臨的各種相關風險增加。在提供遠期、掉期等衍生產品時,銀行能否準確進行定價,能否有效對沖和管理風險,不僅直接決定著銀行的盈利能力,也決定著銀行的競爭力,甚至是生存能力。目前,國內不同銀行一年期遠期結售匯報價(中間價)差異竟然達到了200個基本點,表明不同銀行的定價機制和水平存在較大差別,市場效率有待提高。

  四是銀行外匯業務還面臨著許多其他種類的風險。除了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外,外匯業務還面臨操作風險、外匯管制風險、結算風險、時區風險、反洗錢等。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上述風險,銀行一樣有可能遭受巨額損失。例如,2004年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因外匯交易中的操作風險導致的損失超過3.6億澳元。2004年11月,美聯儲專門發布了《外匯操作風險管理》,詳細闡述了銀行在交易前準備、交易實現、確認、軋差、結算、往來賬核對、財務控制等交易流程上應遵循的最佳做法。由此可見銀行外匯業務及其內在風險的復雜性。

  當然,風險和收益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銀行在承擔外匯風險的同時,也有可能獲取一定收益。首先,匯率波動區間擴大后,金融機構和企業規避外匯風險的需求會上升。外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掉期交易量會相應上升。在從事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過程中,如果銀行能有效利用自身技能對風險進行合理定價或對沖,就可能從中盈利。同時,客戶對外匯有關的金融產品需求的增加,也為銀行發展外匯業務、開發外匯新產品(如個人外匯理財產品等)提供了良機。

  其次,匯率浮動區間擴大后,對外匯市場交易的連續性和市場流動性會提出更高的要求,引入做市商制度將不可避免。做市商通過不斷報價、買賣,維持市場的流動性,同時通過買賣差價,補償各項費用并實現利潤。今年3月,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9家銀行正式成為首家中國外匯市場外幣間匯率交易產品的做市商。可以預計,人民幣對外幣的做市商制度也會在不久的將來引入。

  面對新的匯率形成機制,業內不少人習慣性地認為,新機制對商業銀行既是機遇,又是挑戰。這個判斷在一般意義上、在宏觀上是成立的,但是從具體的結果看,對于一家特定的銀行而言,變化了的環境要么是機遇,要么是挑戰;要么是涅?再生,要么可能是一敗涂地。惟此,各家商業銀行才能充分認識到提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性、緊迫性。

  二、我國商業銀行的外匯風險管理現狀和差距

  國內銀行過去沒有在彈性匯率機制下經營過,缺乏必要的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的經驗和技能,過去所有的外匯風險管理的制度、技術、人員、體系等尚未經歷過彈性匯率的檢驗。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過去長期在固定的匯率環境下經營,外匯風險意識普遍比較淡薄,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有待建立,外匯風險管理現狀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

  一是部分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監控外匯風險的能力還有待提高。董事會承擔著外匯風險的最終管理責任,負責審批外匯風險管理的戰略、政策和程序,負責確定本行的外匯風險容忍度。為了有效履行這些職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必須對外匯風險有充分了解。然而,目前不少商業銀行的董事乃至高級管理人員缺乏外匯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甚至缺乏對外匯風險的起碼了解。有些銀行明明外幣敞口為多頭,竟然誤認為人民幣升值對本行有利。有些人思想上尚未能及時適應新的匯率機制,仍然忽視外匯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更普遍的問題是,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不掌握(也沒有意識去掌握)本行的外匯風險敞口頭寸,說不清本行的外匯風險水平和狀況,在這種情況下,設定風險限額只能是一種奢談。這樣的董事會恐怕在外匯風險管理方面很難發揮定調子的職能。

  二是外匯風險的政策和程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執行力度有待加強。大部分銀行的外匯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離專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例如,從政策和程序覆蓋的分支機構和產品條線看,我國很多銀行的政策和程序并沒有完全覆蓋商業銀行的各個分支機構、產品條線以及銀行的表內、表外業務。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很多制度還只是停留在紙上,但實際中實施不力,甚至根本無人執行。例如,很多銀行外匯產品的估值和定價政策在執行中問題百出;如何在考慮產品、期限、內部預期收益要求等綜合因素來確定針對單一交易對手的總體授信額度,仍受到組織業務分工等內部因素的限制;大多數銀行市場風險模型有效性的檢驗政策得不到有效實施。

  三是外匯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控制能力有待提升。外匯風險無法計量,就無法管理,也根本做不到有效管理。與國外同類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外匯風險計量上存在較大差距。例如,外匯風險敞口在國外是20世紀七八十年代所普遍使用的風險計量工具,而我們的銀行才剛剛開始嘗試計算風險敞口,有些銀行甚至至今都不能準確算出本行所承擔的單一貨幣的敞口頭寸和所有外幣的總敞口頭寸。很多銀行盡管從國際上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標準化的風險計量系統,能夠計算VaR值,但致命的缺陷是VaR值并沒有被整合到銀行日常風險管理過程中,如設置交易員限額和產品限額等。風險的監測、控制能力比風險計量更是要弱得多。花旗、匯豐等國際化大銀行20多年前就把全球外匯業務的風險敞口控制在只有幾千萬美元,甚至幾百萬美元,而我國很多銀行盡管國際業務量與大銀行相比小得多,但敞口頭寸即便不含注資部分仍高達數十億美元,風險敞口是國際化大銀行的百倍,根本做不到不承擔未經計算的風險。

  四是外匯風險的內控有待加強。有些銀行尚未建立與外匯業務經營部門相互獨立的外匯風險(或市場風險)管理和控制部門。內部審計對外匯風險管理體系的審計內容不夠全面,沒有合理有效的審計方法。關鍵問題是,國內銀行缺乏真正熟悉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的內審人員。由于薪酬不具備競爭力,很多銀行即使是交易前臺也缺乏合格的外匯交易員,這些人更難被配置到內控部門。由于外匯交易、外匯風險有較強的技術性,沒有專業的內審人員,很難發現銀行外匯業務中的潛在風險點。現實中的問題是,內審部門幾乎無人具備開展針對外匯風險審計的能力,另外,大多數銀行都沒有進行過針對外匯風險(市場風險)的外部審計。

  三、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全面提升外匯風險管理水平

  商業銀行有效管理外匯風險對于銀行體系穩健性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與工商企業相比,銀行涉及的外匯交易規模和風險要龐大得多。如果風險管理不善,既會產生微觀風險(單家銀行倒閉),又容易導致宏觀風險(銀行問題)。從全球主要外匯市場看,商業銀行始終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沒有銀行的深度參與,難以建立有效的外匯市場。

  分析匯率新機制(包括其他外部沖擊)對銀行業的影響,外界一般傾向于從整個銀行業的角度進行評估,而作為銀行監管當局,我們更愿意,也應該,逐個銀行進行分析。整體考察實際上考慮了正負抵消因素,而現實世界中,對于特定的微觀主體而言,虧損就是虧損,就會影響銀行的清償能力。這意味著,從宏觀視角分析匯率調整對銀行的影響與從微觀視角逐個評估,是有差別的。作為監管當局,我們不滿足于僅得出“匯率調整對銀行業影響不大”這一類的粗放結論。我們想知道影響的量化程度和對每家銀行的具體影響,而不是簡單得出“大”或“不大”的結論。

  銀監會成立之初就認識到了有效監管市場風險的重要性。在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將市場風險納入了資本要求。今年3月,銀監會下發了《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為幫助商業銀行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提供了全面指導。最近銀監會又及時制定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手冊》。至此,以《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為核心,以《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補充,以《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手冊》為檢查工具,一套相對完整的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當前,很多銀行已經或正在積極按照有關監管制度的要求區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有些銀行已經開始著手建立包含利率風險、外匯風險等在內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需計提市場風險資本的銀行也已經開始按照監管要求計提資本。

  針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調整,商業銀行關鍵是要切實按照上述監管法規的要求,盡快完善包括外匯風險、利率風險等在內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要盡快熟悉和充分了解本行的外匯風險水平和管理狀況。各家商業銀行,要根據自己的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戰略,確定自己的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同時,董事會要負責確定正確的業務戰略,絕不能盲目跟風,更不能什么都做。要根據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所擁有的專業人才,選擇自己擅長的外匯業務。很多國際化大銀行,如蘇格蘭皇家銀行(RBS),也只是從事那些自己有專長、能有效控制風險的投資和交易業務。另外,董事會不僅要負責確定銀行外匯風險(市場風險)管理的戰略、政策和程序,更要監督高級管理層在監測和控制風險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實施效果。

  (二)各銀行要盡快完善外匯風險管理體系。商業銀行要在認真評估本行外匯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上,積極制定并實施完善外匯風險管理體系、提高外匯風險管理水平的方案,按照國際先進銀行的標準盡快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外匯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制體系。要清晰制定從高管層到操作層有關外匯風險管理的授權政策和從操作層到高管層的報告政策及路線;要建立分工明確的外匯風險(市場風險)管理組織結構、權限結構和責任機制;要建立有效的風險報告體系和信息系統等。目前外匯風險的計量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計算所有外幣的總敞口頭寸,二是計算VaR值,目前VaR值在國際大銀行中早已被普遍使用,已經基本替代了外幣敞口頭寸。近年來,我國不少銀行也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風險計量和管理系統,但使用測試(usetest)相當不充分,模型風險較大。因此,在真正將VaR值用于日常風險管理工作之前,銀行要準確計算外幣敞口頭寸,并據此有效控制外匯風險。此外,還要注意監控和管理銀行貸款客戶的外匯風險以及外匯業務中的操作風險、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等。

  (三)各銀行要加強對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的內部審計。要盡快培養和建立一支具備專業知識、能夠對包括外匯風險在內的市場風險進行審計的隊伍。加強內部審計檢查,及時評估本行在風險控制方面的差距和自我改進狀況,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審計范圍應全面覆蓋:風險頭寸和風險水平;風險管理職能的獨立性;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完備性、可靠性;風險計量方法的恰當性和計量結果的準確性;對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況;風險限額管理的有效性等內容。

  (四)各銀行要重視引進和培養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才。目前國內銀行從事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管理的人員專業化水平程度不高,業績表現不夠理想。原因之一在于我國商業銀行的交易人員、市場風險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以及激勵約束機制與國外同類銀行相比,差距尤其明顯,辛辛苦苦培養出的優秀人才大量流失。人才對于銀行經營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一,各商業銀行要充分運用市場化的手段遴選和招聘交易員及風險管理人員。第二,建立科學的培訓制度,使各崗位人員接受充分的培訓。第三,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勵機制和業績考核系統,以適當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五)銀監會要加強市場風險監管的專業隊伍建設。從全球監管實踐看,由于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變得更加復雜、更加專業化,很多監管部門不得不依賴專家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新加坡金管局內部有一支共44人的專家隊伍,為市場風險的現場檢查提供風險識別、系統和模型評估等支持工作;英國FSA中,有12人專門從事市場風險監管。目前,銀監會已籌建了新業務協作部門并有國際一流的國際監管咨詢委員會和市場風險監管專家小組的適時輔導。同時,銀監會將利用《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手冊》出臺這一有力時機,在今年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對主要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現場檢查,在此基礎上盡快加強銀監會市場風險監管專業人才和隊伍。

  (六)有關部門要積極為商業銀行管控外匯風險提供必要的外部環境。銀行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和掉期業務后,工商企業可以將外匯風險轉嫁給銀行,在成熟的市場環境下,銀行可以及時對沖自身風險,而不必被動持有風險敞口。但是,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尚缺乏相應的風險對沖手段,一部分外匯風險無法轉移。例如,有關部門不允許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出現空頭,銀行只能被迫承擔外匯風險或只能通過銀行間遠期交易將原交易平盤。然而,對于能夠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外資銀行,其可以通過在境外NDF市場平盤的方式規避風險,外資銀行將能夠對客戶報出價差很窄的遠期結售匯價格。而中資銀行因為受制于不能通過即期平盤規避匯率風險,為了規避風險只能拉大買賣價差。從價格上看,中資銀行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報價沒有競爭力,以至于可能會慢慢失去國內客戶市場。因此,賦予銀行外匯風險管理的相應手段迫在眉睫。另外,人民幣遠期和掉期業務進一步開放,對于人民幣債券市場、特別是短期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兩者可以相互促進,有助于兩個市場的價格形成和發現,從而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總之,在新的匯率機制下,各商業銀行要堅持向國際標準看齊,不斷健全制度,盡快提升市場風險管理水平。各家銀行要抓住機遇,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在市場操作中積累經驗,增強風險應對能力。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要學會與市場賽跑,并要在這場比賽中取得勝利。(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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