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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工資須直接發放給民工本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3:44 人民網-華南新聞

  本報訊 廣東東莞市政府日前推出新規定,建筑業企業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0日內與工人訂立勞動合同,且支付給工人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工人工資必須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工人本人,嚴禁將工人工資交由班組或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發放。

  據了解,此舉旨在切實解決建設工程承發包環節出現的各種問題,加強對工程價格、工程進度款支付、用工及工資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竣工結算的管理,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各類糾紛的發生。

  尤其引人關注的是,相關文件重點強調了

東莞市建筑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
必須準確無誤地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工資及工資發放時間和方式等事項。

  (吳冰 朱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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