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資須直接發放給民工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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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3:44 人民網-華南新聞 | |||||||||
本報訊 廣東東莞市政府日前推出新規定,建筑業企業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0日內與工人訂立勞動合同,且支付給工人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工人工資必須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工人本人,嚴禁將工人工資交由班組或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發放。 據了解,此舉旨在切實解決建設工程承發包環節出現的各種問題,加強對工程價格、工程進度款支付、用工及工資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竣工結算的管理,
尤其引人關注的是,相關文件重點強調了東莞市建筑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準確無誤地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工資及工資發放時間和方式等事項。 (吳冰 朱衛華) |